借款合同借款人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1:00:22 83 人看过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

一、债权未到期是否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应当视情况而定。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主债务未到期,但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欠息通知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及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实现担保物权。对此,法院认为不仅要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查实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也应询问担保人对提前履行债务以及担保责任的意见。在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而担保人同意提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当然,如果担保人不同意提前履行或查明债务人尚有履行能力,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权利。

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保证人的权利有: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的义务有: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

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三、保证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一)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都需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细分而言,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包含保证人。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6.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作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共同借款人如何分配还款责任
    1、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不能逃避担保责任的承担。如果借款合同无效、主债权消灭、或者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进行借款活动时,要签订借款合同的,而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第三人担保的,要与合格人签订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5-08
    86人看过
  • 借款人有责任担任吗
    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托管公司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1、委托合同关系——房东不能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委托合同,则受托人(房屋托管公司)系基于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人事务,此时:①若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房东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直接适用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即代理人(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房东,法律上亦称其为“本人”)承担;②若受托人基于委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基于法律对委托合同介入性的规定,该房屋租赁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房东)与第三人(租客)。由此可见,房屋托管公司以房东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出现了约束房东的法律后果。此时,房东不得以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后跑路而自己没有收到租金为由要求租客另行支付租金,
    2023-04-01
    126人看过
  • 借名借款责任划分合理吗
    对于借名借款所涉及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境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名义借款人已经向出借方明确揭示了实际借款人的身份,那么各方之间的真实意图仅仅是借助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达成借款协议,因此名义借款人无需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而应当由实际借款人负责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如果名义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对出借方隐瞒了借名借款的实情,使得出借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名义借款人即是实际借款人,那么名义借款人就应该承担起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
    2024-08-15
    381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有: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绝还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二、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2.合理损耗《民法典》第
    2023-06-29
    140人看过
  • 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一、疫情各家银行的政策规定1.工商银行:凡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工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2.农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农户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对其他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
    2023-03-06
    424人看过
  • 借款人能否取消借款合同?
    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的诉讼能否申请保全能,但要符合一定条件。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
    2023-07-17
    469人看过
  • 借款被担保人使用借款人是否担责任
    日前,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申诉人不服法院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再审,并中止原民事调解书执行。2009年3月29日,申诉人王某因不服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到罗庄区院申诉,称其曾经在山东鲁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办理过借款手续,但自己并没有实际使用借款,既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也未出庭参加调解,却被法院调解偿还250万元借款,请求罗庄区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监督。罗庄区院受理后,经过调阅案卷,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实:2006年5月30日,申诉人王某到鲁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出具300万元借条,李某出具担保函后,等待投资公司审批。投资公司审批后,三次将借款300万元汇入李某指定的帐户,被李某个人使用。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如约按期归还。2007年11月13日,投资公司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王某、担保人李某归还借款本金300
    2023-06-09
    67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如何逃避责任?
    1、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不能逃避担保责任的承担。如果借款合同无效、主债权消灭、或者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进行借款活动时,要签订借款合同的,而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第三人担保的,要与合格人签订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4-25
    106人看过
  • 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是连带责任吗
    共同借款人一般属于连带责任人。由于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均约定债权人可以向共同借款人一人或多人主张偿还借款的条款,明确约定了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吗?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属于无限连带责任。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
    2023-08-02
    392人看过
  •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1、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4-28
    347人看过
  • 借款人补充借条的法律责任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结婚期间,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款10万元用于开销,可没过多久两人闹起离婚,并约定侯先生归还欠款,但前夫却迟迟不愿履行。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侯先生给付前妻陈女士10万元。2006年8月7日,侯先生向陈女士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出具一份借条。2007年,双方订立自愿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归还。侯先生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双方收入均为共同收入,即使借条存在,也不能证明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
    2023-07-02
    117人看过
  • 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确定还款责任
    一、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确定还款责任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023-06-12
    173人看过
  •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公证不是强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
    2024-01-24
    396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能不能承担清偿责任
    一、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能不能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二、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
    2024-01-20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个人借款合同责任划分如何起诉借款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个人是法定代表人吗如果是就只告公司;如果个人名义是担保人,或者公司是担保人,公司个人一起告。
    • 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条借款人要承担责任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贷款仍需还款,因为只要签订共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成功后; 无论其中一个或多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按原合同办事,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
    • 典当合同和借款合同的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7
      典当合同实质上是简明形式的借款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当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诸如其订立的程序、凭证式造型的特点、合同中的法定内容等,均与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存在很大差异。典当合同又是简明形式的质押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担保用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 借款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借款人违反约定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2、借款从事违法活动的,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三、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