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刑罚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6:00:11 320 人看过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刑罚规定:若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情节严重,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非法征用土地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刑罚规定:若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情节严重,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非法征用土地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 法 征 用 土 地 罪 量 刑 幅 度

非法采矿罪是一种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矿产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根据素材2所述,该罪行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行为。若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以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非法采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采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标准如下: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出让和划拨土地的区别: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
    2023-03-19
    218人看过
  •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八组、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九组、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七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二十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六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5083.5平方米、建设用地5482.7平方米、未利用地142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1989.4平方米。一、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航头镇农用地52.9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
    2023-04-01
    5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的范围是:由政府实施的扶贫搬迁需要建造安置房屋的土地;出于军事需要修建军事禁区或者设施的;需由政府修建的一些能源或者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等情况。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
    2022-06-13
    56人看过
  • 如何处罚违反《刑法》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
    刑事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量刑处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了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06
    388人看过
  •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管辖范围?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
    2023-02-16
    365人看过
  •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并非法占有的刑罚如何确定?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最新量刑标准1、人民法院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0
    261人看过
  •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2023-03-03
    233人看过
  • 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东:小任庄居民点,南:洪碱河,西:耕地,北:湘西沟;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东:农贸市场,南:道路,西:耕地,北:耕地。地块3: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东:已征收土地,南:坑塘,西:闫庄居民点,北:闫庄居民点。地块4: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湘西河,南:道路,西:耕地,北:道路。地块5: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耕地,南:道路,西:凤凰大道,北:耕地。地块6: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耕地,南:已征收土地,西:湘西沟,北:耕地地块7: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黄里村。东:耕地,南:耕地,西:湘西沟,北:耕地土地征用与补偿范围、标准及主体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确定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标准,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既要保证国家征用土地,又要照顾到群众利益,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还要考虑到农民的发展需要,因而新《土地管理法
    2023-08-17
    87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分析
    当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利益理应受到重视,土地补偿范围过宽、标准过高,势必增加国家和社会的财政负担。但是,一味地调整个别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因此,我国应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将剩余土地分为损害赔偿、经营损失赔偿、租金损失赔偿和其他因征地而产生的可以确定和量化的必要费用,并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资本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等于预期价值收益(K+s)在土地征用中得到充分体现。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土地本身、地上种苗和附着物、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对于通常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如剩余土地分割赔偿、经营损失赔偿、租金损失赔偿,以及因征地而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临时租赁费、律师或专家代理费),具体财产损失有:客观价值和证据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2023-05-02
    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范围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
    2023-06-22
    208人看过
  • 征集土地补偿范围标准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
    2023-03-19
    212人看过
  • 征集补偿标准土地范围
    农村土地征用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
    2023-07-04
    248人看过
  • 2022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
    2022-04-27
    41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确定征地范围
    一、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确定征地范围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时征地范围的确定,相关规定如下:(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
    2023-06-12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非法用地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
    • 免征的土地使用税范围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
    • 非法占用土地刑事处罚是哪些,有哪些管辖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
    • 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再有,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范围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8
      1、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有以下惩罚: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