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9:10:13 304 人看过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1)如果贪污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如果贪污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上述第1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如果贪污的是单位的或受托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4)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贪污的按第1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

(5)如果贪污的是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6)对贪污外币的,若贪污日期确定,以确立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价计算。若不能确定具体日期或连续多次贪污外币不能够确定当时价格的,可以这一段时期的平均外汇成交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贪污罪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职务侵占罪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有三种情况。首先,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其次,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第三,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在起诉期内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起诉期限自后一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起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那么起诉期限应该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犯罪,起诉期限从最后一种犯罪行为实施开始计算;3、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4、在起诉期内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起诉期限自后一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起计算。职务侵占罪从何时开始计算起诉期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2024-03-08
    76人看过
  • 贪污罪贪污数额计算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笔者认为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理解,在正确区分了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和不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的基础上也要考虑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数额较大这一现象。如果行为人一个星期内连续5次每次贪污4000元,累计两万元,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一次性贪污5000元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于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贪污数额较大的行为给予一个累计期限,对于这一累计期限内贪污数额总和达到5000元以上标准的应当构成犯罪,没有达到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其实在有关财产型犯罪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也有过先例。如何认定贪污罪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
    2023-02-21
    54人看过
  • 抵押物品的价值如何评估?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哪个银行可以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各个银行都可以用房子做抵押贷款。但需要满足贷款条件:一般申请抵押贷款需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要有效合法的购房合同,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以及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
    2023-07-05
    336人看过
  • 贪污130万元,刑罚如何计算?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即达到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即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职务侵占量刑标准职务侵占量刑标准:1、如果侵占数额较大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如果行为人侵占数额巨大的,对其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行为人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07-16
    89人看过
  • 如何计算贪污受贿犯罪的数额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删去刑法对贪污罪(含受贿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代之以抽象数额和犯罪情节相结合的选择性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2023-02-21
    231人看过
  • 盗窃罪物品的价值按哪一个时点计算?
    一、盗窃罪物品的价值按哪一个时点计算?按照失窃时的市场价值,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价格证明不合理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的量刑情节是什么?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
    2024-01-11
    154人看过
  • 持续贪污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持续贪污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贪污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
    2024-04-17
    500人看过
  •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计算财产价值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计算财产价值1、在法律体系中,犯罪数额被定义为恢复原有状态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之和;2、其次,如果将犯罪数额定义为财物损失的价格,即则等于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主要材料费用乘以综合成新率,以及辅料费,人工费用等合理费用)减去损坏物品的剩余价值;3、另一种解释方法是考虑犯罪数额等于原始价值减去残值。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所涵盖的范围包括故意破坏或损害公共及个人财产。具体来说,这类犯罪是指蓄意、非法摧毁或破坏法定公共财物或民众私人财物,导致某类财物流失其原有价值及其功能。本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首先是犯罪主体的特性,任何达到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行的行为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
    2024-07-04
    78人看过
  • 盗窃物品价值550如何定罪
    一、盗窃物品价值550如何定罪1、盗窃10000元左右,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2023-04-24
    153人看过
  • 无效合同如何计算价值
    无效合同认定价值的方式为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2023-08-03
    460人看过
  • 如何计算工作损失价值?
    根据国家在198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工作损失价值可以用下面公式计算:Vw=Dlo[M/(SoD)]其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附录B确定(日);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人);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2023-06-04
    447人看过
  • 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侵吞被盗物品所带来的财产,其价值将依照其实践价值进行评估,若是销赃所得金额不足以弥补赃物本身的价值,那么便以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而若销赃所得金额超出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那么就必须以售卖销赃所得的总价值作为决定因素,来确定其刑罚力度。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董事、监事以及高管掌握公司重要职权的人士,他们违规利用手中特权,侵占公司的合法资产。参照《公司法》的相关条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他们需要对公司承担起忠诚可靠且勤奋工作的责任。因此,如果他们通过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未经许可私自占有并使用公司财产为自身或者其他人购买房产、轿车抑或是其他奢侈品,这无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那些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购置房地产、车辆或其他商品的行为,
    2024-07-08
    254人看过
  • 诈骗的涉案物品价值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2023-05-31
    320人看过
  • 如何计算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一、如何计算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在评估拆迁房屋价值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结合实地查勘结果与市场实际情况,从众多评估方法中挑选出一种或多种适当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首先,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相关规定;其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基于评估对象自身特性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对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在内的各种评估方法予以适用性分析,从而从中选取出最适宜的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做出精准的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及其相似类型房地产存在交易行为,则必须优先选用市场法来进行评估;反之若被征收房屋具有稳定的经济收益来源,那么则应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若被征收房屋是正在建设中的项目,那就应该选择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2024-07-27
    364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贪污物品价值如何计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1
      如何计算物品的价值,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1)如果贪污
    • 贪污实物价值按当时物品价格计算,是否按当时物品价格来计算犯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
      这种情况是按当时的金价来计算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实物的,按物品当时的价格为贪污数额,因为如果出现物品的升值或者贬值,对于犯罪嫌疑人也是不公平的。不符合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贪污罪的量刑不是按照贪污的具体数额来确定,而是根据情节轻重。而且还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贪污数额
    • 贪污物品的价值怎么算,贪污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按什么价格计算数额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
      贪污物品的价值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1)如果贪污的是流通领
    • 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有哪些相关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9
      这样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
    •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七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