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2 21:30:06 435 人看过

该摘要介绍了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情形。除了列举的具体情形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以下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起诉行政强制措施。首先,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可以起诉。其次,如果行政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也可以起诉。再者,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或者明显违法,当事人也可以起诉。最后,如果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当事人也可以起诉。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以上情形下起诉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才能决定是否起诉。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可以起诉的情形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才能决定是否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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