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为了完成城区发展建设目标,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被征地者来说,土地的征收,意味着自己的生活水平将会降低,为了使这部分公民在征地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之前,需要制定浙江海宁征地补偿标准。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原则,根据浙政发〔2014〕19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全市划分为两个征地区片,其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级区片: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二级区片: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价标准50%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按照“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征地时青苗补偿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予以补偿。
3、被征土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4、被征土地上树木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3)。
5、征地告知书公开张贴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三)其他费用补偿标准。
征地误工补助、村民代表会议等费用10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建设等。为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使用部分统一为10000元/亩,其余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作为村集体支出部分划入市征地调节资金账户统一用于抵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大病医疗保险、生活补助等费用。
安置补助费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资金账户。
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村务公开,定期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其他补偿费用。
用于被征地村征地误工费、村民代表大会会务费等支出。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一级区片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58000元/人,二级区片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51000元/人,其中个人账户调整为20000元/人,其余为统筹基金,待遇享受仍按原相应档次标准执行。
(二)调整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调整为6000元/人。
(三)调整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征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征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0000元/人。
四、调整征地调节资金征集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提高后,为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调节资金的征集同时调整为80000元/亩。
五、已批准实施的征地项目按原补偿安置政策办理。
六、本通知由市国土、人社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青苗补偿标准参照表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3、树木等补偿标准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是根据浙江省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确切的补偿标准,由此可以知道,在征地工作实施之前,就必须制定标准,征地工作完成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对于少支付,或者不支付的情形,国家机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上海、江苏、浙江三地土地征用补偿方法
285人看过
-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92人看过
-
上海的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征地补偿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360人看过
-
浙江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338人看过
-
浙江宁波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233人看过
-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江苏规定是多少?
78人看过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
浙江海宁荒地关停有补偿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3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怎样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4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
-
浙江安置房征地如何补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23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
-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浙江鱼塘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土地补偿费:一类地24000元/亩,二类地21000元/亩,三类地18000元/亩,四类地1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一类地26000元/人,二类地23000元/人,三类地17000元/人,四类地14000元/人。鱼塘属于农用地,因此适用农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