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部分撤销的判决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13:04 80 人看过

诉的客体的合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同时受同一行政机关的两种以上的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些处罚均不服,同时诉到法院,经法院合并审理后,发现其中有一个处罚符合撤销条件,即判决撤销该处罚,而对其他处罚行为予以维持。

相关法律知识:部分撤销一般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发生:

1、诉的客体的合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同时受同一行政机关的两种以上的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些处罚均不服,同时诉到法院,经法院合并审理后,发现其中有一个处罚符合撤销条件,即判决撤销该处罚,而对其他处罚行为予以维持。

2、诉的主体的合并。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违法,同时受同一行政机关分别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服,诉至法院,经合并审理后,发现对一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罚符合撤销条件,即判决撤销,其他行为则予以维持,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同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服,诉至法院,经并案审理后,发现其中一个行政主体是不适合的行为主体,则判决撤销该机关的行为,而其他予以维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撤销权提出来的撤销权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在处分债务的行为中主观上存在恶意。一、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行使撤销权必须要起诉吗行使撤销权是必须要起诉的。法律规定
    2023-06-25
    362人看过
  • 撤销公告的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
    1、提出的问题催缴停止支付公告的有效期与票据到期日之间存在不连续的联系。由于票据转让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票据多次背书后,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利益相关者往往不知道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是谁,法院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其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知道该汇票已被宣布在汇票承兑到期日前停止付款。但是,由于票据的到期日可以长达六个月,国内票据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因此,当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时,票据承兑尚未到期,当持票人得知其票据被公开催告时,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报告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条赋予当事人诉权,但在《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民事法律的其他章节中没有提及,但在《特别公示程序》一章中有规定。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如诉讼原因、如何确定诉讼性质、是否应当撤销除权判决、是
    2023-05-07
    110人看过
  • 法院可否裁决部分撤销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31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6号1999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关于深圳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97)深国仲结字第07号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请示,同意你
    2023-06-06
    293人看过
  •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条件
    注销公司的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分公司是否能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取决于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合并、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的原因,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2024-01-30
    430人看过
  • 法院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的判决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的判决条件是什么?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槛用职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
    2024-01-29
    305人看过
  • 票据的部分贴现出现问题
    在票据贴现实务中,存在着部分贴现的情形。出现部分贴现有以下原因:一是持票人不需要承兑汇票的全部资金,为减少利息支出而申请部分贴现;二是银行作为贴现人审查承兑汇票,从资金安全性考虑,同意给予部分资金融通。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部分转让票据权利,即汇票金额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这就为在法律上如何确认和处理部分贴现的情形带来了许多问题。笔者认为,部分贴现中贴现人向贴现申请人提供部分票面金额的款项是法律允许的,贴现申请人依背书转让票据后,贴现人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成为唯一的票据权利人,此时虽然贴现人支付的贴现金额与票据金额全部贴现时不相符,对价不相称,基于双方的约定,贴现人在票据到期前没有义务支付未贴现部分的贴现金额,但这并不影响贴现申请人在票据到期时有权要求贴现人返还剩余部分的票据金额,以使对价最终相称。因此,双方约定持票人背书转让票据,贴现人予以部分贴现的法律后果是:(1)票据到期时,贴现人有权
    2023-06-04
    149人看过
  • 已经判决的案件可以撤销吗
    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诉。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按实际情况,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一、民事纠纷可以撤诉吗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二、撤诉还需要交诉讼费吗?需要交。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
    2023-03-20
    414人看过
  • 离婚房产赠予和判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予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达成的赠与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予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其效力应该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达成的赠与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予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其效力应该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
    2023-03-03
    122人看过
  • 仲裁裁决部分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本身达到“超裁”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想申请的范围,同事所裁事宜与仲裁机构做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以分开的,就可以申请部分仲裁。仲裁对纠纷案件的管辖源于法律和当事人的双重授权,如果仲裁裁决缺少上述授权,即构成了超越权限裁决。从法律的授权方面看,超裁是指仲裁庭裁决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仲裁事项不具可仲裁性;从当事人的授权方面,超裁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和超出仲裁请求的范围三种情況。综上,超裁事由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仲裁超越法定仲裁范围;二是没有仲裁协议;三是仲裁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四是仲裁超出仲裁请求范围。简要分析如下:1.仲裁超越法定仲裁范围因仲裁具有准司法的特点,因此仲裁范围通常由法律作出强性规定,根据《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之规定,如果纠纷不属于上述法
    2023-03-28
    3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
    一、劳动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不能。劳动仲裁裁决无错误裁决的不能随便撤销,有异议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进行重新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
    2024-01-18
    60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条件的分析与解答
    合同撤销条件有:1、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2、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对方以欺诈手段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5、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赠与合同撤销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撤销条件有: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023-07-08
    459人看过
  • 申请撤销裁决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撤销裁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2、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撤销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予以撤销。(二)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职权,即只能由法院作出裁定予以撤销,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均无权撤销仲裁裁决。(三)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仲裁裁决只有符合法定予以撤销的情形时,法院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将仲裁裁决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
    2023-07-26
    140人看过
  • 撤销原判决的判决书怎么写
    一、撤销原判决的判决书怎么写离婚判决无法撤销,若对判决结果存疑,可考虑上诉。判断判决书是否已生效,若已生效,请向上级法院申诉;若尚未生效,则可提起上诉。上诉应提交书面上诉状,其内容需包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信息、原审判庭情况以及上诉的请求与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当庭宣判的一般多少天出判决书法院裁决的时长由庭审和裁决书撰写两部分组成,其中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通常不宜超过六个月,复杂案例可延期至最多十二个月;而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左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若为当庭宣判,应于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为定期宣判,应于宣判后立即送达。案件复杂程度各异,故判决书下达时间亦有所差
    2024-07-04
    205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撤销条件
    股东会决议
    一、股东会决议撤销条件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二、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时效规定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
    2023-05-01
    44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撤消判决,撤销判决的种类有哪些,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将全部或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撤消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消判决包括全部撤消、部分撤消和撤消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撤消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①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②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的程
    • 判决书撤销部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行政复议决定部分撤销适用的条件都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只上诉部分判决的上诉状可以全部撤销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民诉中,二审法院只审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于上诉请求意外的部分不能够撤销。刑诉中,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能够全案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有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
    •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主要证据不足,所认定的事实无法证明这一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这里所讲的是主要证据不足,不是次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本应当适用这一个法律或者法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