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了身故受益人为何在理赔时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8:41:30 209 人看过

案件简介:

颜某,49岁,系许昌郊区农民,2002年5月在我公司投保《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投保时指定其妻子为身故受益人;2005年8月5日颜某的弟弟持颜某的委托书和相关变更受益人的证明到公司将颜某的身故受益人变更为自己,8月7日颜某的弟弟向公司报案称颜某因病于8月2日在许昌某医院病故,随即颜某的弟弟向我公司申请颜某身故保险金的索赔。

保险事故认定过程:

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到颜某的居住地、相关处所进行了保险事故的核实认定,经调查核实确认是被保险人颜某死亡,死亡原因是患急性疾病在医院抢救6天无效死亡,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颜某的出险属于保险责任

在理赔人员调查保险事故过程中,发现颜某的先前的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魏某,而为何还要将受益人变更为颜某的弟弟,这引起了理赔人员的注意,在查看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委托书上的日期均为2005年8月1日,而在8月1日颜某去世的前一天,查看当天的病历护理记录,显示颜某处于高度昏迷状态,家人正在准备颜某的后事;调查当天在护理颜某的家人时均反映颜某当天处于高度昏迷状态,根本没有苏醒;因此理赔人员认定颜某当天根本没有能力再指定变更受益人,颜某弟弟受委托申请变更受益人是在颜某丧失行为能力后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颜某的弟弟采用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公司保全人员信任所进行的受益人变更,属于无效的变更;经调查理赔人员了解到在颜某死亡后颜某的妻子魏某委托颜某的弟弟来我公司办理颜某的索赔事宜,颜某的弟弟随采用了先变更受益人,再进行保险事故的索赔。

案件结论:

理赔人员经调查认定被保险人颜某的弟弟受委托变更受益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按照变更前的受益人给付了颜某的身故保险金。

案件启示:

在处理案件中受益人的认定和核实是很重要的环节,在受委托办理变更申请中,申请人以出据委托书、申请书,没有提供电话可以核实,对此我公司无法审核其出据委托书是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对此在客户申请索赔过程中理赔人员通过多方核实来确认变更手续的证实性。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泰康人寿·马河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受益人相关文章
  • 口头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无效
    家住浦东新区迎春路的李先生向本报咨询:他的父亲身前曾购买过寿险,其中死亡保险金额度为20万,保单上原来注明的受益人是李先生的哥哥,但是他的父亲临终前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作出口头遗嘱,将保险收益人更改为李先生,这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答:平安人寿的相关专家分析,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拥有可以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是,如果李先生的父亲只是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来变更保险受益人,而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这意味着没有履行合法的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手续。所以,口头遗嘱变更保险收益人一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保险收益人仍将是李先生的哥哥而非李先生。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公司,而且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023-04-23
    88人看过
  • 保险受益人身份证有效期过期了用变更吗
    受益人的身份证过期是必须通过受益人所居住的辖区内的派出所去更换新的身份证的,拿到新的身份证后才可以办理受益人的各种应该享有的合法事项。一、受益人是投保人假如投保人死亡怎么赔付受益人是投保人假如投保人死亡是不赔付的。因为去世的是投保人,而保险保的是被保险人,只有被保险人出现了投保时约定的法定事项才需要理赔,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放弃或丧失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保险金才能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否则由受益人享有保险金。所以,在受益人死亡以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重新变更受益人,如果放弃变更,在被保险人死后,就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者继承。二、二手车过户保险要过户吗二手车过户保险要过户。1、保险公司当车辆信息发生
    2023-02-21
    230人看过
  •  哪些民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该段内容描述了民事行为中无效的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效力待定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分类对于正确处理相关
    2023-08-30
    14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何时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劳务派遣合同何时会被认定为无效劳务派遣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务合同。2.劳务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3.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4.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二、该怎么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问题涉外劳务派遣工伤问题具体的处理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
    2023-11-14
    217人看过
  • 想要变更受益人如何办理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此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具体变更的程序是被保险人或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将变更受益人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后即完成受益人的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此可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均可以自主指定受益人的人选,同时也可以对受益人做出相应变更;但变更受益人并非简单地口头通知就可以实现,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按照规定做出批单变更后,才成产生法律效力。
    2024-05-06
    216人看过
  • 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受害者应如何维护与保障自己权益:一是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抢救伤者与扣留肇事车辆与控制肇事责任人)。二是如果有伤亡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一般有指定医院),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发生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三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 事故责任化分意见书 进行维权,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协商赔偿事宜,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范围、项目、计算进行计算或测算。能够达成意合的,按协议执行。不能达成意合的,受害人可以就赔偿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在维权与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要依法、理性、合法、合情
    2023-03-15
    355人看过
  • 员工上班杀鱼时身亡为何被认定为工伤
    老杨上班杀鱼时吐血身亡,跟杀鱼没有关系,怎么会是工伤?小吃店老板想不通劳动仲裁怎么会支持老杨家属的索赔,他告上法院,要求认定老杨不是工伤死亡,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杨死亡视同工伤,判令小吃店赔偿损失40万余元。2008年3月,33岁的老杨由哥哥介绍,到一家小吃店打工,专门负责宰杀海鲜,月薪1400元,包吃住,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吃店也没有为老杨缴交社保。2010年8月1日晚上10点半左右,正在上班的老杨突然大口大口地吐血,其他工人看到后吓了一跳,赶紧告知老板。老板拨打120,但老杨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老板给老杨的哥哥1万元作为丧葬费。今年1月,在老杨家属申请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老杨之死视同工伤死亡。家属拿着这些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吃店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然而,在劳动仲裁阶段
    2023-04-25
    361人看过
  • 如何变更监护权的行为无效
    与丈夫贺强调解离婚后,因无力对儿子小伟进行监护和抚养,经济困难的谢昕与贺强协商,到当地公证处将小伟变更由贺强监护抚养。不料为小伟学习生活琐事,与贺强发生争吵的谢昕随后将小伟带回身边。为此小伟上法庭要求变更自己的监护抚养权,并判决生父贺强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贺强每月支付小伟抚育费450元,至小伟独立生活止。法庭同时认定,谢昕与贺强自行约定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无效,小伟的监护抚养权一直归属于谢昕,无须起诉变更抚养权。2001年7月13日,在长沙市某公司上班的贺强与谢昕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庭主持调解离婚,时年3岁的婚生子小伟由谢昕监护抚养,贺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双方离婚后,小伟随母亲谢昕生活至2004年6月,无业的谢昕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准备入学的小伟。2004年6月17日,谢昕经与贺强协商,自行达成变更小伟监护抚养权为贺强,谢昕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并到当地公
    2023-06-05
    379人看过
  • 遗嘱变更受益人有效吗
    法律综合知识
    有效,对于公民立遗嘱的情形,只要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出具遗嘱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以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变更受益人也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024-05-07
    416人看过
  • 被保险人丧命为何受益人能依法获赔
    吴治平是湖南省中方县农民,于1998年4月23日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支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0月16日,吴治平伙同杨隆林(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款给杨隆林。10月19日,吴治平伙同上次合伙作案的另外两人再次偷鸡回来时,刚好被杨隆林碰上,杨在向他们索要赃款时,将吴治平伤害致死。事发后,吴治平父亲吴明尧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吴明尧遂向法院起诉。【分析】这是一起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是保险公司拒绝给付的正当理由的案例。《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表明:只有当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赔付。而中方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吴治平虽参与偷窃,但情节显著轻微,未构成犯罪,只
    2023-04-23
    136人看过
  • 专利为何会被判定为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
    2023-06-07
    180人看过
  • 被保险人身故理赔时效过了怎么办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保险理赔事项需于事先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申领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若此期限已逾期,从法理角度来说,将难以再行申领理赔款项。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若被保险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理赔申请,则可向保险公司递交特别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据资料,以期保险公司能予以酌情考虑。因此,即便理赔期限已过,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争取在特殊情况下获得理解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理赔;逾期未申报的,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2024-05-14
    221人看过
  • 变更遗嘱时,受益人是否必须在场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遗嘱继承人无须亲自出席即可进行遗嘱修改。法律赋予遗嘱设立人权力撤回或变更其所立下的遗嘱,即使在遗嘱成立之后,若遗嘱设立人采取与其先前意愿相违背的行为,也被视为对原有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4-08-14
    281人看过
  • 为何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也无效
    居民身份证日期没到,但失效了一般考虑是身份证芯片损坏了,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重新办理的。身份证补办期间,公民需要使用身份证证件也是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使用的。出狱后为什么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出狱后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是因为,在服刑期身份证已过期。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
    2023-07-12
    5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益人
    词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出现,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迫,所以在死亡保... 更多>

    #受益人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行为何时会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答:变更受益人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旦被保险人作出变更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侵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该变更行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至于被保险人是否书面通知保险人,产生的均是对抗效力,而非生效效力,不影响变更行为的法律效力。被保险人有权以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行为来处分保险合同利益。只要该变更行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变更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投保人
    • 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为什么要被保人同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简单说,因为受益人是受被保险人的益,比如说意外险中被保险人死了,则保险金为受益人的,所以如果随意变更,被保险人不同意,则有道德风险。
    • 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21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如何追回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5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当合同
    • 人身保险受益人为配偶离婚后怎么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8
      人身保险受益人为配偶,离婚后受益人需要变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