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57:04 186 人看过

深圳某公司将离职员工邓某告上法庭,原因是邓某在任职期间,未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将公司处于申请状态中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商标设计图案等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导致第三方利用该公司拟申请商标图案销售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邓某还将公司的经营信息泄露给第三人,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深圳某公司遂将邓某告上法庭,要邓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并在深圳地区报刊刊登声明,向公司赔礼道歉。

否认侵权

法院开庭时,邓某辩称,自己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所谓侵害商业秘密是指侵权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涉案争议的是属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涉及原告的商业秘密。作为被告,邓某没有掌握原告处于申请状态的商标。申请商标均能从国家相关网站及相关刊物得到,并不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原告也不能提供其对属于申请状态的商标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从未接触过原告所谓的商业秘密,不能简单认为一个员工在公司任职就认定其知悉了公司商业秘密。

另外,本案不存在损害的事实,既然被告没有接触过原告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更不存在向第三方泄露。原告认为被告泄露其商业秘密给第三方,但是该第三方是谁,至今原告没有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

公司败诉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21日,被告邓某入职深圳某公司,任职电子商务助理,2011年1月4日离职。邓某离职后,原告与其劳动合同纠纷诉至福田法院。法院已经生效的(2011)深福法民四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双方签订了试用期2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工资为2500元,转正后实领工资2800元。

庭审时原告明确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指该司拟申请的商标及原告的客户清单。2009年7月11日,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图形及文字组合注册商标。2009年8月20日商标局受理原告注册申请。原告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及其他国内贸易,在alibaba.com网站开设网店销售电子产品。

一审法院认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原告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其一为拟申请的商标。原告申请的商标于2009年8月已获商标局受理,属于公开的信息。原告诉请保护的拟申请商标不具备商业秘密非公开性的构成要件,故不存在保护商业秘密的问题。

原告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其二为原告的客户清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作为单位或个人的存在,具有公开性,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户名单,一般都需要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并经反复接触、交易,从而形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信息资料。原告可以通过交易发生、经营往来、投入劳动、付出时间和资金等方面的举证来表明其与客户之间已经建立了相对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由于原告既未举证证明其客户清单真实存在,亦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侵犯原告客户清单的行为。综上,原告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全部予以驳回。

二审维持

原审原告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查明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上诉人提出本案的侵权指控,首先必须证明其所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合法存在,其次还须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具体到本案而言,上诉人所请求保护的两项商业秘密,其中的申请中的商标,本身并不具备秘密性,显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至于客户名单,上诉人亦应对其请求保护的客户名单相关信息的秘密性以及上诉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完成其应尽之举证责任

另外,上诉人指控被上诉人泄露了其商业秘密给第三方,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以及所谓第三方的真实存在。上诉人既然未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自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法官点评】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江剑军法官认为,要成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秘密性和新颖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为本行业的人普遍知悉,不是本行业内公开和公知的信息,不是通过正常手段能获知的既存信息;第二、价值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能够给持有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第三、管理性,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为拥有商业秘密而对其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

在本案中,原告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不具备第一、第二项两项要件,无从获得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作为潜在的权利人,首先要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合理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同时制定完备的保密措施,既可防患于未然,也为将来可能的诉讼打下扎实的基础,以免出师不利,四处碰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该怎样起诉
    一、商业秘密侵权权利人诉前准备诉讼之前,原告必须尽力搜集可能搜集到的全部证据,在必要时作诉讼证据保全,搜集到全部证据后方可启动诉讼法律程序。商业秘密案件比较复杂,从组织起诉资料到法庭宣判,每个环节都必须力求严谨。作为原告在起诉商业秘密案件时,应当委托律师或法律专家代理诉讼,让专业人员把关分析是否形成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此阶段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一)准确确定诉讼案由和请求范围在立案之前应尽量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准确的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范围。如果在立案时确实无法准确认定案由的,可先以比较大的案由来立案,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再选择一个比较适合此案的准确案由。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期限完毕以后,原告不得再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告必须在举证期满之前把案由和所主张的权利范围确定下来,如果在举证期满后再想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必须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2023-05-31
    344人看过
  • 公司内网秘密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据美国科技媒体TechCrnch报道,一名信息安全研究员两个月前向某公司发出警告称,有某公司员工在GitHb代码库中错误地发布了密码。这些密码可以被用于访问该公司的企业内网。那么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呢?一、公司内网秘密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
    2023-04-25
    294人看过
  • 长城状告菲亚特侵犯商业秘密
    长城汽车与菲亚特之间战火未了。继2007年菲亚特诉长城侵权后,长城昨天发布官方消息称,长城汽车将状告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这或将成为国内自主品牌汽车诉外国厂商商业间谍第一案。虽然昨天才通报媒体,但长城汽车早有行动。据透露,今年6月,长城汽车即以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城汽车已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菲亚特曾私自到长城厂区研发场地,偷拍了第一款轿车长城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十一前夕,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向菲亚特驻上海总部送达菲亚特侵犯长城汽车商业秘密起诉状。菲亚特上海总部以不是菲亚特总部为由拒绝签收,要求送达意大利菲亚特总部。菲亚特中国营销总监罗梅表示,正就此事向高层汇报,目前无法表态。长城汽车与菲亚特之间纠葛难断。2007年6月,菲亚特向石家庄中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此案最终长城汽车胜诉。(记者关囡)
    2023-04-24
    151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 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客户信息还包括交易产品、需求数量、价格政策、结算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保密文件,第三方无法掌握和知悉,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获得经济效益,长期稳定地占据市场。一、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2023-04-04
    251人看过
  • 员工截订单侵犯商业秘密侵权判赔2万
    一家公司发现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私自截留订单,向客户销售公司同种产品,对此该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经过两审法院审理,最终法院认定这名离职员工构成侵权,判决该员工赔偿2万元。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XX达公司是生产和销售汽车配件、滤清器等产品的企业。2009年9月1日王某与XX达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离职后严禁泄露公司的销售渠道及相关商业秘密,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合同签订后,王某在XX达公司负责销售工作,直至2011年5月离开。其间,XX达公司曾向伊朗某公司、南非某公司出口滤清器产品,迪拜某公司曾向XX达公司询问过价格。2011年7月15日,案外人本市某公司出具《证明》,证明王某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曾通过该公司代理向伊朗某公司、南非某公司、迪拜某公司出口销售滤清器产品。XX达公司认为,王某利用工作过程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在工作期间违反保密规定,从事同行业工作
    2023-06-05
    46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要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意图,首先应该看其在刑法典中的序列,即《刑法》第二编分则之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很明显,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领域,其范围进一步缩小于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又或者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已经签订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记、工业设计、专利等七种分类。而要予以立法的明确规定,核心问题就是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TRIPS协议第七节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过的信息”(ndisclo
    2023-06-08
    343人看过
  • 不小心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了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小心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了,属于过失,可能会涉及民事问题。如果是故意的,并且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就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2023-02-17
    32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状述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19、220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2023-07-12
    480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4-01-28
    285人看过
  • 李*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光、徐*清、龚岷案由: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案号:(2004)深罗法刑初字第767号2004年3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04)5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光、徐*清、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智公司)于2001年4、5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清为副总经理,被告人龚岷为机械开发部工程师。同年10月10日,**智公司自主研制的“润天智超宽幅彩色数码喷绘系统V1.0”取得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同年11月5日,**智公司委托首山雄开发XJ500喷墨打印头控制卡。2002年4月间,时为沈阳市**金龙电脑喷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李*光通过业务关系认识被告人徐*清后,即提议被告人徐*清携带**智公司的喷绘机生
    2023-04-22
    417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利用商业秘密成立公司算侵犯其商业秘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5
      近年来,因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律也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何为商业秘密有人知道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1] 侵犯行为编辑 商业秘密相关图书 商业秘密相关图书(5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员工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协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8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对象是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