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秘密该怎样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0:21:19 299 人看过

一、对商业秘密该怎样约定

1、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中可以约定劳动终止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调离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2、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前者如产品配方及其他专有技术,后者指客户情况、购销渠道等。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是用人单位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这里的“保密措施”应作广泛理解,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讲明某项信息对本单位有价值,劳动者不能泄露,其也属于保密措施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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