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特点如下:
第一、取得期限特定,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
第二、财产范围特定,即共同财产仅包括夫妻所有的财产,即相关的财产性利益;
第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特点。
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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