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都包括: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未经法定扶养义务人擅自资助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独自筹集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承担的债务,但这一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的不合理费用,如赌博、吸毒等债务;
7、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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