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杨阿婆早在1982年就离婚了,三子女归男方。多年来杨阿婆随次子生活,在向长子和女儿索要赡养费遭到拒绝后,她将两子女告上法庭索要10万余元的赡养费。杨阿婆的长子、女儿称不敢相信亲生母亲会起诉自己,同时怀疑杨阿婆被次子误导利用才提起诉讼。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阿婆称,自己生育子女三人,长子张山,次子张海、小女张梅。因自己是农村户口,1982年离婚时同意三子女归男方(男方系城镇户口)。2003年,张海将母亲从河南接至海口,租房与母亲同住,后到三亚同住迄今11年,期间张梅怀孕生小孩后,便将杨阿婆接过去为其操持家务带孩子近两年多,然后又将其送回张海处,至此对杨阿婆再也不予理睬。而2003年至今11年多,张山仅给杨阿婆8100元生活费。之后张山、张梅对杨阿婆再未尽赡养义务。2014年4月1日,杨阿婆到海口找张山和张梅协商赡养费事宜,二人拒绝支付。杨阿婆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山和张梅分别支付杨阿婆赡养费53064元。
张山、张梅辩称,作为儿女,二人多年来一直尽心尽力孝敬母亲,并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认为母亲系被张海误导利用才提起诉讼。张山、张梅还称,母亲河南老家还有两片宅基地、一片荒地和五亩耕地,且有低保、种子补贴和五亩耕地的出租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够日常支出。因此,二人认为,母亲起诉与事实严重不符。
美兰法院认为,杨阿婆自2003年7月被接至海南生活以来,除了老家每年有租金1200元收入外,张山给过杨阿婆8100元生活费;张梅也接杨阿婆到家中生活了两年多,且杨阿婆大多数时间都在张海家生活,因此,杨阿婆这些年来并不存在生存之忧,张山和张梅基本上也尽到了赡养义务,现再要求两人每人支付赡养费53064元,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但作为子女,在杨阿婆已为张海所赡养的前提下,张山和张梅应当承担必要的赡养费。结合二人家庭人口及收入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处张山、张梅从2014年4月起,分别每月支付给杨阿婆赡养费人民币300元、人民币417元。(文中人名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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