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能够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8:28:55 55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能够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通过假意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故意隐瞒了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以及其他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追究?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能够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n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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