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30:13 275 人看过

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如下:

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3、由此可见,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是立法机关。

行政立法权的定义如下:

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但是,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不是国家立法权,而是行使行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什么是行政立法权

从行政立法的内容和实质来解释,认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可叫做行政立法;从行政立法活动的主体角度来解释,认为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其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立法的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做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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