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3:22 412 人看过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者生产血液制品的单位,应当预见本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的后果。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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