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有哪些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空气污染: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步,交通工具的增多,家用汽车数量普遍应用,于是,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大大增加,不管国家出台多少政策缓解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它还是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来源。大量的汽车尾气污染引起人们的关注。除此之外,工业废气、煤气燃烧污染、工地扬尘等也是城市污染的主要因素。
2.水体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是人们集中生活所产生的废水、垃圾、废气所造成的。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于化学工业、造纸业等行业所产的废水,还有违规的加工厂,如:酿酒、印染等小作坊,这些是废水排放量在化学水体中污染较为严重的污染来源。给城市带来很大的生活安全隐患。
3.土壤污染:城市的土壤污染严重影响着景观植物的生长。还着城市化的推进,人口增加,使城市土壤面积不断减少,以前合适种植环保类植物的土壤现在已退化。有些城市因为水污染严重。大量的铅和汞等重金属渗透到土壤中,使城市土壤受到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交通工具带来的噪音,机动车是城市的交通噪音的主要来源,即调查40%以上的噪音都来源于交通工具。工业生产的噪音,在工业生产中,在使用设备时,会给周边带来很大的干扰噪音。声波很大,一般在20dB-125dB之间,也是形成职业耳聋的主要原因。
二、城市环境污染会被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环境污染会被拘留的情况包括: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城市环境污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城市环境污染案件中,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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