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集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5:16:11 356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安置集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对于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所给予的生产费用和生活补助费用。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5、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如何进行分配

1、形式标准,即户口。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

2、是实质标准,即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4、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5、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必然是会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问题,所以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土地的征收将会直接的影响到补偿的发放。通常状况之下,补偿费用是发放到个人的,但是如果是农村土地经济组织土地征收的话,发放给集体,然后集体再发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谁?
    市、县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作为安置补偿主体,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结合该法律条款,国家依法实施了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目前全国各地的征收并不完全依据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五花八门,有村委会,有乡镇一级政府,有征收补偿办公室等,甚至还有动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等这些临时成立的机构。但即便如此,市、县一级人民政府仍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补偿安置义务的主体,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单位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以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而不能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更不能以
    2023-02-28
    128人看过
  • 什么叫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
    2023-03-01
    52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林地安置补偿费归谁所有
    一、征收集体土地林地安置补偿费归谁所有?林地安置补偿费归林地承包人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二、征收林地的流程有哪些?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制定征收补偿方案;3、发布征收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发放经济补偿;6、实施土地征收。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林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6-15
    60人看过
  • 太原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什么规定?
    一、太原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什么规定?《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发布。据悉,此《规定》规范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是以不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不同于商业性开发,涉及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1、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规定》明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具体内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非住宅屋一律不予补偿。集体、私有企业非出让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房屋评估价扣除土地出让价格后予以补偿。符合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土地收归政府,房屋不予补偿。2、补偿要签订协议确定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用于
    2023-06-03
    337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问题
    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征地工作的主要内容,亦是一项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其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既要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又要考虑被征地单位以及农民地生产生活水平,力求做到国家利益优先,兼顾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各方利益。1、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1)、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征用农民的土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因此,征地补偿应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以保障农民兄弟的利益不因征地而受损。(2)、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原则。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不能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改变而改变,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地上物的补偿和对人员的安置也是如此。2、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
    2023-04-23
    113人看过
  • 承包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该赔给谁
    一、承包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该赔给谁承包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该赔给谁,具体情况如下:1.承包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土地的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2.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5-16
    17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
    2023-07-07
    165人看过
  • 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抚顺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的征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时,须附具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第四条下列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其它项目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第五条征地时年产值按实际地类确定。核减耕地面积时,按在册地类予以核减。第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七条征地时地上无青苗的不得补偿青苗款。第八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予以补
    2023-04-22
    241人看过
  •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泰政发〔2004〕4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除房屋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拆迁管理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2022-04-16
    98人看过
  •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工作。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2023-06-10
    345人看过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
    一、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
    2023-06-15
    176人看过
  •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安置
    《条例》提出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但对于临时建筑和简易住房,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允许产权交易。被征收人选择以家庭和全天然院落为基础的全额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拆迁费和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获得货币补偿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房屋完全丧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按照“一对一,价差补偿”的原则,就近安置在规划安置范围内的其他地方。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重置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装修、附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恢复安置房的核定价格,计算产权交易差价。恢复安置房采用多层、小高层或高层建筑配套附属设施的方式建设。被征收人选房时,根据恢复安置的实际需要,由建筑物或者单位按照签订的拆迁恢复协议的安置顺序号选房。“差价补偿”
    2023-05-31
    113人看过
  •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
    一、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首先啊,你得看你家那块地到底能种多少粮食,是不是达到了每个人都有1亩或者更多.如果是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笔钱加起来可不能少于你在这块地上种了三年的粮食总产量乘以10哦!但是呢,如果你家里的人少了,人均耕地每少0.1亩,那这两个补偿费的倍数就要往上加3倍,不过呢,这两个补偿费的倍数加起来也不能超过30倍。然后呢,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补偿标准是怎么来的。其实啊,就是把你们家这块地种上三年的粮食总产量乘以一个系数。至于这个系数嘛,就是来看你家里的地是不是交通要道、能源基地、大型水利工程、水电站等等这些地方。如果是的话,那你就得找你们市、县的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去给你家的地估个价,不能随便乱猜哦。最后呢,我想说的是,以后再征收土地,都得按照《集体土地所有证》来查清楚土地的归属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会受到侵害。而且啊,征地面积
    2024-07-11
    413人看过
  • 征地安置补偿法的规定有那些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一、土地赔偿标准具体包含哪些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2、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
    2023-03-02
    2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用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4-0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
    •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补偿安置有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补偿安置有相关的规定。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
    • 常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1
      1、一般来说,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对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进行分配,户口回迁和挂靠的情况,要求具体情况,如迁回原因、是否是在征收公告确定之前还是之后? 2、具体还要参考当地政策,目前常州地区已有新的管理办法。 法条参考: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 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0
      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市县一级的政府部门,征收集体土地,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有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者拆迁指挥部等,但是,承担最终补偿安置责任的应当是市县一级的政府。一旦发生征地纠纷,政府部门不可推卸责任。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怎么样写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16
      集体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怎么写?补偿安置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小编为您整理了征地补偿安置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了解。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村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