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11:30:07 95 人看过

该段内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等。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2.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租赁收入: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3.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4. 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5. 土地使用权互换:土地使用权互换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6. 赠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赠与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7. 接受土地使用权:接受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8. 转让房屋:房屋转让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9. 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也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增值税纳税通知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增值税纳税通知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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