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裁决不是最终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42:20 376 人看过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可以知道征地补偿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

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

关于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

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2、裁决是一种行政复议;

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认为此裁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于1998年生效的,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以及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裁决是复议的结果,复议是裁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回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仲裁的最终判决原则是什么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包含一裁终局的裁决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包含一裁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裁终局案件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审理的程序(1)通
    2023-07-07
    302人看过
  •  是否有最终判决在裁定书中?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裁定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裁定书的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最后一份判决书是关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判断,但有时候也会以裁定书来结束诉讼。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刑事裁定书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裁定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裁定书和判决书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审理后,就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3-11-03
    494人看过
  • 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是最终裁决,何来不可复议之说?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2024-01-17
    12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机关是谁
    效力等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如规定各级政府为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机关,各级国土资源部...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一、农村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主体是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
    2023-02-08
    256人看过
  • 征地补偿诉讼是否必经裁决程序
    征地补偿诉讼是必经裁决程序的。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2024-05-05
    436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争议裁决
    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协调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兼顾合理性审查。在程序设定上,当事人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情形(一)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
    2023-07-16
    351人看过
  • 政府裁决化解征地补偿纠纷
    Qlh358{DISPLAY:none}2005年3月24日,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镇西居委会郭湾村民小组郭之和等95户村民,因不服县政府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向省政府申请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这是《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实施后,全省第一例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案件。县政府两次调高补偿标准,村民仍不认可2003年9月,郭湾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因征地补偿问题,村民们多次到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上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2004年肥东县人民政府发文,同意修改这宗地的征地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标准。2004年10月,因村民上访,省信访局要求合肥市政府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组的意见,肥东县国土资源局、肥东县信访局、店埠镇政府于2004年11月13日作出《关于联合调查组意见落实情况的通报》,对补偿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确定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每亩2.4万元(2400元/亩×
    2023-06-08
    21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
    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目前,许多省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二、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申请裁决的条件、程序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
    2023-06-03
    56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最终解决途径?
    劳动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但裁决结果取决于劳动争议类型。经济补偿、赔偿金或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是终极裁决。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最终的。劳动仲裁的裁决并非终极裁决,其结果取决于劳动争议的类型。如果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或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那么这些裁决就是终极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 动 仲 裁 可 以 维 护 哪 些 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适用该法律进行仲裁。因此,如果劳动者遇到了上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2023-10-05
    348人看过
  • 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
    2023-06-02
    458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申请裁决的条件、程序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申请裁决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协调意见书;4、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的权属证明和有
    2023-03-29
    478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法院判决是否有效
    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立案时间有多长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外地人在本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在外地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男方因家暴被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暴向法院申请诉讼
    2023-06-26
    314人看过
  • 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的性质是怎样的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行政裁决特征折射出征地裁决的属性和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征地裁决主体是批准征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征地裁决解决的是征地补偿费用纠纷。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
    2023-06-15
    224人看过
  • 征地补偿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
    1、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信访一直是农民争取解决征地补偿争议的主要途径,许多征地补偿争议都通过信访渠道反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但是,由于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权利,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根本解决。不断的上访延误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结果造成信访一轮在回到诉讼时,却没有了法律救济途径。农民无奈再次走向漫长的信访之路,有的群体性上访甚至长达20余年还未解决。2005年国土部向各省国土主管机关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2、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判决权,标准争
    2023-06-19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对征收土地不服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1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的,你还有司法途径可以救济。 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
    • 什么是最终裁决?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4-02
      最终裁定是指调查机关最终确认进口产品是否倾销并是否构成损害,并且确认倾销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对是否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作出最终裁决。最终裁定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在肯定性初步裁定的基础上,继续对申请人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作进一步调查后作出的。最终裁定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从开始立案调查之日起到作出最终裁定通常为1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80天。
    • 法院判决能撤销最终裁决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人民法院会撤销最终裁决吗的内容如下,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与法院是平行的。经过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仲裁法》所规定的的问题,可以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 1)劳动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23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即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在具体的仲裁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需组成特别仲裁庭,并使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若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 最终的判决是否就是裁定书?
      重庆在线咨询 2025-02-02
      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称为判决,但有些案件也会以裁定书结案。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形式的裁定书称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与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