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处行政诉讼的被告证据造假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7:30:27 261 人看过

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伪造证据,一经查实,法院会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被告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2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民告官的问题
    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中的民告官的理解:在行政诉讼中,所谓的“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民告官”中的“官”指的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机关。一、权利人被控制什么意思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行政诉讼当事人中,原告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不能说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吗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2023-06-21
    4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怎样处理原告伪造证据的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类型《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
    2023-08-13
    276人看过
  • 诉讼造假:民事诉讼证据被伪造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假的证据或是证人作了伪证,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案件的当事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发现他人触犯了民事伪证罪的话,需要及时去立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是在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如何处罚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
    2023-07-07
    1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二、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找政府办事或是政府在执行公务时,给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要是行政复议解决不下的,跟劳动仲裁一样,可以接着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下面几种情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2023-06-06
    99人看过
  • 确认行政诉讼被告身份的实践问题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
    2023-07-02
    52人看过
  • 如何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问题
    一、如何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问题如下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问题: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
    2023-08-24
    2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反驳被告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后,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对原告的行政行为进行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特征,因此,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有别于其他诉讼活动的证据规则。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
    2023-02-11
    1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房管局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如果是行政机关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证据,并且可以给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等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的证行政诉讼据采信规则主要包括: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2款的规定,目的仍然在于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作出决定时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由此,也间接地禁止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为
    2023-06-03
    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证据是否要给被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证据是否要给被告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实行庭前证据交换,一是为避免当事人进行举证突袭,同时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获取证据的机会和条件,所以明确证据交换的期限,实际就是为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并进行交换提供科学合理的期间,不限制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限,便无法实施证据的集中交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必须发生于当事人答辩期满至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议定也可由法院指定,但均应在开庭审理之前,且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这是保证庭前证据交换得
    2023-06-06
    419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证据怎么申请?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可随意提交证据,若被告补充证据的,必须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则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批准。《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
    2023-07-31
    13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可否采用新的证据
    原则上不行。除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
    2023-06-14
    4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伪造证据的处罚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伪造证据的处罚有哪些在行政诉讼中,一旦发现伪造证据的行为,法律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1.法院可对涉嫌伪造证据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这些处罚的设定,旨在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虚假证据干扰司法判断。2.值得注意的是,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并非随意作出,而是必须经过法院院长的审批才能生效,确保了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若情节严重,伪造证据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二、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如何处理1.对于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法律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这不仅包括对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还可能涉及对伪造证据所得利益的追缴、没收等。2.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予以严惩。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查伪造证据的情节严重程度,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3.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
    2024-08-08
    111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如何补充证据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行政案件的重新鉴定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认为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即行政鉴定可能有错误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1、原告或第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由于原告或第三人对于行政鉴定存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既是原告或第三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又是他们反驳对方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手段,故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原告或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若遇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则应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重新鉴定。2、原告或第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样可促使当事人严肃
    2023-04-01
    3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的答辩状算不算证据
    答辩状算证据。答辩状也是当事人为自己一种辩解方式,其内容应该有提出自己所辩解的证据主张。属于一种举证程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6-14
    27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更多>

    #行政诉讼被告
    相关咨询
    • 被告方证据造假的行政诉讼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1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诉讼被告证据造假怎么处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0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诉讼原告可就证据问题向被告发问什么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
    • 行政诉讼证据问题怎么进行质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4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
    • 行政案件被告证据造假应如何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0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