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05:14 172 人看过

(一)医患纠纷形成原因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

2、执行制度不严;

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够;

应当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患者期望过高;

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治疗效果与患者的期望不同,患者迁怒于医生。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

抱怨时间太长。

7、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

8、当着病人的面议论以前的诊治过程,诱发成医疗纠纷;

器官功能修复,治疗疾病是一个渐进过程,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或找另医生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生说症状很明显怎么治疗错呢?或你来晚了等等,听者留心,诱发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发生纠纷后,医方过分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推出不管,或怕病人无休止地纠缠,而对应负担的责任认识不清,结果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10、患方医学知识提高和维权意识增强。

(二)医患纠纷的防范

医患纠纷客观存在,只有多措并举,方能控制其产生和发展,本人认为加强如下措施,可以有效预防。

①思想预防。以病人为中心,把病人当亲人,为病人服务,替病人着想。这不是大话、官话、套话,而是预防医患纠纷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如此,医患是和谐的,你替他着想,服务无瑕疵,沟通无障碍,情感上患方不好意思找你麻烦,事实上没有隐患,患方找不了你麻烦。千万不能看见患者就是客户,客户之间永远是生意,生意生意生财之意,你打客户的主意,客户找你的麻烦,这是生意的规律,自然预防不了纠纷。

②组织预防。要有医疗服务质量内控和医患纠纷预防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医疗风险远比投融资企业经营风险大得多,投融资企业普遍有风控部门,医院仅仅一个医务科,有的小医院甚至医务科都没有。

③行为预防。

A、伦理损害责任预防。这方面目前医院做的普遍较差,满足不了法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要求,这既有侥幸心理,又有伦理损害不认为是损害的错误认识,加之医疗习惯非短时就能改变,从众心理作祟,还有医院在该方面的欠账普遍较大,集中弥补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然而弥补该欠账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听之任之。可能还有人不服气,认为其医院风险告知书、手术同意书一直都是签了的,相关内容也有,不过我告诉你们,你们的手术同意书、风险告知书千篇一律,一看就知道是形式,没有针对特定患者、特定病史,内容侧重医疗风险,且不可能发生的风险都有,却少有医疗方案、医疗措施、替代方案,各方案的优缺点乃至医疗水平局限,检查手段局限,本医院服务的局限,哪些情况需要转院、转诊等,也就是说你虽然让患者签有书面文件,但患者没有理解,不叫知情,更难做主治疗方案,这没有隐患才怪?比如作CT,常叫CT检查,其实叫CT筛查更准确,因为CT准确率没有100%,不仅患者对此不知情,连有的医生对CT都信任无疑,而放弃进一步的检查,一但当时未检查出来,必有隐患产生。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本身就是权利,侵犯权利同样会产生金钱后果,因此,莫当理论损害不是损害。

目前,一线医生工作量大,规范操作可能会加剧看病难,建议为名老专家建立医务秘书制度。医务秘书随专家门诊,专门负责履行医疗伦理义务,记录、送达各项告知、说明、方案、措施等书面文件。这些书面文件既可单项制作送达,也可以谈话笔录的形式记载,然后归入相应病历,这些措施不代替各科室相应注意事项的公告。

B、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预防。这方面主要注意,不要有管理死角,同时注意管理措施的简便、效率、易行,不要中看不中用,如有违反,定有后果,绝不下不为例,编好安全网,防范万一。

C、医疗技术损害的预防。一定要知道自己能干什么?哪些危险?不做勉为其难的事情,不拿患者生命健康赌博。要让患方一是清楚目前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二要清楚服务医院能力的局限,对自己干不了的事情告诉患方哪些医院可以干,做好衔接服务。医院对患方虽然强势,但强大的背面就是弱势,要让患方清楚任何医院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丑话在前,后话无事。

D、医疗产品责任预防。医疗产品责任非真正连带责任,把好供货关,建立供方质量保证金制度,即能有效防范。

④制度预防。每个医院都有执业范围,在其执业范围内,分科室分病种制定诊疗操作指引,将医疗管理、执业规范、诊疗常规、前沿技术落实到具体病种诊疗操作之中,严格操作了规程,控制服务质量,建立切合医院实际的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自如应对医患纠纷发生。

⑤体制机制预防。

a、可以尝试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

b、将医疗损害赔偿行政处理制度化、常态化。大家想过没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车方很少遭死者家属打闹,可医疗损害致人死亡后,医院大多免不了遭混事。我想来想去,有两个因素在里面发生作用。一是交通事故处理一定有结果,并且程序化,死者方有预期追求;二是车辆有交强险并有商业险,赔偿有保障,死者方对赔偿有希望。而医疗损害这两者就不乐观,医院发生医疗损害后,没有像交警一样中立的第三者出现场,更没有谁主动出来定责任,医院多数都会推责,不闹不理,因而闹而优则仕,另外医院没有专项赔偿基金,有的医院甚至正常运转都面临困难,因而死者方对医院信任危机,再话不投机就有冲突产生。如果将医疗损害赔偿行政处理制度化、常态化,或许可以改变这一局面。

C、集中购买医师执业责任险。商业保险是为转嫁风险而存在的,只要能转嫁的风险就不是真正的风险,购买医师执业责任险,是转嫁医疗责任损害的有效手段之一。不过,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单个医院是弱势群体,可以借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相对集中购买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以增加保险购买的谈判砝码、交涉能力,从而降低保险成本,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大众。

(三)医患纠纷的处理

医患纠纷有非诉讼和诉讼两种解决渠道。

非诉讼中又有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解决办法。

诉讼中又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雇佣人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三个案由。针对前两个案由,并非只有患方才能充当原告,当医院与患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进一步协商可能损害医院利益时,医院也可以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请求确认没有医疗过错,不承担损害责任,从而将非理性的医患关系拖入理性的法治轨道,让医闹丧失阵地。

就医疗损害实体责任而言,医院需要抗辩的主要应该是医疗过错及过错大小,医疗参与度,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数额,这是一个变量,每年都有变化,以统计公报为准,一般权利主张者都会交付一份清单,列明具体项目、标准、依据等,实务处理宜交给法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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