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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物证和书证

如何区分物证和书证

2020-12-10 565
普法内容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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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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