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干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4:14:36 394 人看过

在正确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应尽量减少行政力量对企业的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破产工作的影响。企业破产是市场行为,而不能是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应依法办事,创造推行与破产制度相适宜的法制环境,从大局出发,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外地与本地、发展与稳定等方面的关系,要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假破产,真逃债”现象的发生。对清算组的工作,评估机构的活动,资产变现的方式,人民法院都应当直接介入并加强监督。

现行审级制度: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案的温床

我国目前设立的四级法院基本上是与行政区域的设置一致的,在设有一级政府的地方就设有一级法院。同时,法院的人事、财物、编制、经费等也都有赖于同级政府来解决。这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但同时又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温床,为审判不公埋下了祸根。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在目前法院体制度尚未作出重大变革,地方法院尚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情况下,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制约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但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却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终审权赋于了尚属于地方的地市一级法院,这就为地方保护主义左右终审判决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因此,改革现行审级制度,将案件终审权上收至更高一级法院,是对付地方保护主义的良药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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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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