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多年的以房养老政策试验已经正式启动。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自7月1日起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及资格申请等事项在6月23日公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中均有规定。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也被称为以房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与传统的按揭方式正好相反贷款方式也被称为倒按揭。
这份《意见》的出台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落地回应,也是指导以房养老保险的首份全国性文件。
保险公司的顾虑
为应对老龄化危机,完善养老服务业中的投融资政策,国务院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明确要求,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不过,保险公司反应很平淡。经济观察报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尚未推出相关产品。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产品,也没有相关的工作安排。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不确定因素多、总体市场份额不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以房养老这块市场有些鸡肋。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来说吸引力不大。长期研究以房养老模式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认为,房地产价格、利率、国家政策等因素推高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如果发放的养老金总和超过了房产价格,那风险将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意见》规定,只要满足了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硬性条件,保险公司就能开展这项业务。不过,即使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对于开展这项新业务仍然保持谨慎态度。
今年年初,保监会曾召集业内人士召开了关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研讨会。据一位与会人员透露,有七家寿险公司参加了会议,保监会向他们征求意见,并提出可以先行先试,但大家对这项保险产品的设计并无太大兴趣。大家虽然关注,但确实有诸多问题还需明确,不过这是国务院分配下来的任务,还必须要做。上述与会人员透露,因为这个业务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比较高,时间拉得相当长,另外这和养老保障相关的业务,利润相对要低,所以吸引力不大。
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总也参加了上述由保监会组织的内部研讨会,据上述与会人员透露,某人寿是会上为数不多的对倒按揭饶有兴趣的保险公司。
经济观察报从一位某人寿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某人寿专门成立了一个项目研究组来承担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不过,某人寿的这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并未确定面世时间。
孟总一直坚持倡导以房养老,6月26日他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透露,我们的产品已经设计出来了,需要和实践相磨合再推出。孟总认为,这部分市场份额很小,主要适合于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我们一直在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而且已经有老年人来咨询我们的产品了。
据了解,目前均没有推出相关产品的打算。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总告诉经济观察报,中国人没有这种习惯,不太适合中国市场,市场份额也太小了,我们目前没有开展这项业务的打算。以房养老的内容覆盖很广,倒按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高主任说,未来的风险包括房产估值、70年产权后续问题、房产市场波动、配套政策等,是不可预计的,所以银行、保险公司可能不是很愿意推这个产品。
房产价值缩水风险
除了未来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多少人愿意拿出房产来做抵押实现养老也是令保险业尴尬的疑问。
老年人是否参与一个是观念问题,另一个是参与是否合算,这取决于方案设计,如果一切好处都是保险公司的,坏处都给对方扔过去,老百姓肯定不参与,产品的设计不应该单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做。柴效武认为,保监会除了要给出试点指导意见,还应该做出一个产品的大致框架,然后各个保险公司再根据各自的情况再做调整细化。
保监会23日就《意见》中提到,将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和销售行为,并将积极和相关部委沟通,进一步争取国家对于该项业务的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规定,获得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和试点地区保监局报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进展情况报告。试点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目前来看,业内对于以房养老的操作担忧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预期、房产估值、房屋70年产权、政策配套等问题。是否能够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大面积推开是多方面的选择,而不是政府出台鼓励政策就能够决定的。高主任说,对于保险公司和银行来说,主要风险还是来自房地产市场的不可预期。
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了高速增长的黄金年代,进入下行调整通道。在市场预期不明,观望气氛浓重的现阶段,启动以房养老实验无疑需要面对更大困难。保险公司应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意见》中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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