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工伤待遇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1:11:39 139 人看过

在本统筹地正常参保缴费,并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或登记,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2.事故伤害: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保险待遇受理范围

1.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5-10级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还可由用人单位申领护理费;

3.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因工死亡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5-10级并已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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