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保全: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判决必须由当事人的行为执行;
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还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不责令提供担保。
什么是房产保全
房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回迁房产权的权益如何保障?
93人看过
-
房产纠纷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246人看过
-
如何保障夫妻共有房产的权益?
189人看过
-
小产权房继承:女性的权益如何保障?
56人看过
-
共同房产离婚后的权益如何保障
292人看过
-
抵押房产遭遇拆迁,权益如何保障
334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如何购买小产权房并保障权益山西在线咨询 2025-02-01小产权房是一种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指的是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者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这类房子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完整,在小产权房买卖和转让过程中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因此,一般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如果坚持要卖,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交易。小产权房的交易一般是一次性
-
一房二卖权益如何保障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3一房二卖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恶意串通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基于欺诈而签订的,经法院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
-
房产抵押如何确保权益?法律是如何保障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25在进行房产抵押时,需要明确房产证抵押的对象。如果房产证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抵押,需要明确的是房产证抵押不等于房产抵押。因此,在房产证抵押时,双方需要签署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并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记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同时,在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做,可以有效地保障双方的权益。此外,
-
如何保障无房产证房产的利益?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
如何保障小产权房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09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对这种房屋一般不给予支持。乡级政府和村级机构是能够颁发这种房屋产权证的机构。因此,“乡产权房”也被称为“小产权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因此购房合同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从价格上看,乡产权房的价格通常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从住房形态上看,它们属于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