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基础和属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31:48 444 人看过

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基础

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是其存在、发挥作用的生命力。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当然需要执行力的支持,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现代社会中,对于法律制度的执行主要依赖于行政或司法部门的权威或强制力。至于选择哪种执行力,我们应当考虑,哪种方式更有效率,能更好的维护良好的秩序。?

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持。产品召回是针对生产者生产的同一型号或某一类型的大量产品而言的,涉及的消费者可能是百万,千万,甚至是还要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消费者只能基于自己的权利进行诉讼。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目前无法通过诉讼要求生产者就所有产品召回。而且,即使将来建立了该制度,众多的当事人和繁杂的诉讼程序也不能迅捷的解决产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那样,这样产品召回制度实际上又回到了原有法律制度体系的私权维护的解决路径,那么,该制度的设立没有任何意义。?

制度执行成本。在产品召回制度中,因为涉及众多的产品使用人,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我们都应当考虑制度执行的成本。因为,无论谁支付该成本,在市场运作情况下,该成本最终很可能在很大比例上转嫁给了消费者。与行政执法相比,司法诉讼制度非常严谨、繁琐。因此,需要支付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产品召回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预防损害的发生和尽量减少损害的发生。而这期间产生的费用,是不是制度设计不当的代价?与之相比,行政机关执法更为快捷,成本相对较低。当然,应当对行政权力予以约束和限制,使其成为制度框架下的行政职权。?

制度执行效率。产品召回的前提条件是发现产品具有足以危害公众安全的缺陷。而在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是质量检验行政机关。如果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由法院审理,予以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就产品存在的危险进行司法鉴定、开庭审理后方作出一审判决,必然影响该制度的效率。而如果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可以保证执法的连贯性。美国将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执行权利赋予了行政机关,美国法院认为,应当将召回的决定权交给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愿意强加给生产者召回的普通法义务,因为法院对于该制度如此大规模的执行的成本和收益无法评估。因此,由行政机关具体负责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施行更具有合理性。在我国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监管也更为恰当。

知识延伸: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本身属性?

我国建立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应当归属于产品质量法律体系中,那么该制度在产品质量法律体系中的意义如何??

产品召回是义务本位的法律制度。从产品召回制度的起源可以看出,产品召回制度是因为产品的生产者未能履行自己的产品质量义务,导致了公众安全受到威胁。而这种威胁的产生是因为生产者不当的行为造成的。生产者基于质量责任,应当承担弥补缺陷的责任,(在发展缺陷的情况下较为特殊,但生产者是弥补产品缺陷的最有力的执行者)。因此,在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利益的交换,义务履行是单向的,其主要内容是产品召回的履行、监督和处罚。?

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更侧重程序。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实质上是解决产品缺陷问题的一种路径或方法。在原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产品瑕疵的解决是单一的,低效率的。而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解决更具有规模效应和较高的经济效率。在产品召回后,根据产品瑕疵的不同情况,生产者承担的义务,还是原有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修理、更换、退款等。因此,从这个角度将,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提供了解决产品瑕疵问题的新路径。?

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是一种责任制度。该制度是因产品出现缺陷的应对制度。是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瑕疵,设计瑕疵或发展瑕疵应当进一步履行的义务或承担的责任。应当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部分。产品质量法律体系中原有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该责任是对原有责任的补充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性质
    所谓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场合,如果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应主动将此具有危险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实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却仍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召回制度使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这也在国际立法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种滞后,就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我认为,我国立法中,应尽快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笔者在此仅就召回制度体现的经济法的性质略谈己见。一、召回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经济关系尽管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具体的调整对象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众多经济法学者认识一致的,那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更不是调
    2023-06-07
    155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优势体现在哪里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所谓召回,是指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某个型号或批次的产品出现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制造商必须以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的缺陷,并对消费者作出道歉或物质性赔偿。美国是最早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汽车召回制度。自该法实施以来,美国国内汽车质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此后近40年里,美国逐步扩大了召回对象的范围。除美国外,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实行召回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场上必须履行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二、缺陷产品召回的概述(一)产品缺陷的概念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它主要包括
    2023-06-06
    394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引而待发
    到10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整整4周年。据统计,从2004年3月规定公布至今年9月,共召回120多次,涉及车辆约154.66万辆。而今,召回制度的覆盖面有望从汽车产品扩展到国内生产的绝大部分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召开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法学专家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立法听证会。与会者就缺陷产品和召回的定义、缺陷产品的调查确认、缺陷产品召回风险评估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条例》中对缺陷产品的调查只规定两种类型,即生产者开展调查和质检部门组织的调查。根据规定,生产者从接到责令召回通知,到实施召回,最多不应超过9个工作日。而对于生产者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的时限,《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一位法律界代表指出,从三鹿事件中不难发现,主动召回时限事关重大。例如,三鹿集团8月2日才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奶粉问题,在之前有5个月
    2023-06-06
    401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打磨制度与诚信之剑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汽车召回制度是悬在汽车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今年10月1日,刚好是一周年的日子。近日,国家质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中称,在这一年中,由汽车产业界面对召回制度谈虎色变,转变为企业能成熟应对、响应和配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也产生了积极反响,消费者在召回制度出台后,对汽车召回有了一个理性的认识,认为汽车召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对生命安全的保障,令消费者在
    2023-06-07
    70人看过
  • 食品召回制度即将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
    食品安全再次引起各大部委的高度关注。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委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在该《意见》里,政府部门明确要求食品工业企业要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另外,政府部门要求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制度。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代表国务院10部委发布《意见》,他表示,尽管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去年婴幼儿奶粉事件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监督和食品生产经营整顿治理工作受到高度关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变得十分紧迫。据悉,食品工业企业将在政府部门的要求下
    2023-06-07
    217人看过
  •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分析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实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加强食品危险性分析;2、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生产良好规范(GMP)等国际食品安全认证体系;3、实行食品溯源制度,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来说,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食品溯源制度。推行食品溯源制度,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场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从加工源头上确保不合格食品不能出厂销售,并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假力度,提高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其次,还需要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角度考虑,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健全食品卫生标准、实行食品安全性评价;逐步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等国际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加强食品危险性分析;建立食品安全信用
    2023-06-07
    214人看过
  • 合伙人制度的产权基础
    (一)合伙人是投入非人力资本的CPA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应具有公信性,这种服务是智力性的,不需要多少诸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也不需要垫付多少流动资金,从这一角度看,非人力资本投资对事务所而言没有什么特别意义,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精神。所有这些要求,都源于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公信性,为确保公信,审计人员必须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判断,为此,审计人员不是审计方面的专家是无能为力的,即使他有万贯家财、成为了事务所的所有者,但如果他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强,于己于人,都可能是一场灾难。以下我们以合伙人全部不是CPA这一极端的例子为例,通过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假定全部为CPA)博弈分析,说明为什么合伙人必须是CPA.在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博弈中,我们假设,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合伙人为激励非合伙人,常常让非合伙人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在审计风险和专业判断能力上,非
    2023-06-06
    166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所谓召回,是指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某个型号或批次的产品出现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制造商必须以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的缺陷,并对消费者作出道歉或物质性赔偿。美国是最早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汽车召回制度。自该法实施以来,美国国内汽车质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此后近40年里,美国逐步扩大了召回对象的范围。除美国外,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实行召回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场上必须履行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而社会分工的细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导
    2023-04-05
    422人看过
  • 建立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什么好处
    1、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产品的档次不断提高,从而降低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有利于拉动消费,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2、促进企业的发展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因其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成本代价,使那些生产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必然破产倒闭,因而企业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必然不断通过改进技术来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这样,自然又使自己的生产率得以提高,降低自己产品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企业规模得以不断的扩大,而规模效益又使得企业的成本再次降低,在市场竞争中再次取得优势,如此循环反复,使得企业不断地发展,做大做强。法律规定
    2023-04-30
    206人看过
  • 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
    为建立好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笔者认为需要定位好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几方面,具体意见如下:(一)立法主体:首先,笔者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由它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原则、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以保证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另外,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由国务院或其负责相关产品召回的部门根据《产品召回法》的内容,并不与之相抵触而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形成一个完整产品召回法律体系,来保障产品召回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执法主体:鉴于目前我国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着全国数万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而由它一家承担众多纷繁复杂、特别是专业性强的产品质量检测难免是力不从心的,我们不妨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涉及除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及机动车外的其
    2023-06-07
    279人看过
  • 召回制度施行
    产品召回制度是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维护企业产品形象,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安全的重要手段。召回制度是一种新型责任制度,在国际立法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制造者在召回制度中负有产品召回义务。即生产厂商一旦确定产品有缺陷,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缺陷产品采取修理、退换或退赔等措施。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避免因召回义务的违反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将产品所产生的危险或可能产生的危险加以排除以避免给产品用户带来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中国汽车企业的主动召回也只是近两年才开始的事情。召回制度公布三年多来,目前国内汽车累计召回数量已经超过了126万辆。对于处于成长型的中国企业来说,产品召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什么时候发出正式的召回通知,如何引导和影响公众舆论朝着有利于企业的方向发展等等,如果处理不慎,一次产品召回就足以毁掉一个公司,或者至少影响公司的声誉并减少企业未来的收益。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
    2023-07-02
    126人看过
  • 浅谈可靠性分析在汽车召回制度上的应用
    汽车召回制度(recall),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召回制度的引入,将降低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全隐患,大大提高了产品使用的可靠性,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汽车召回制度在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普通的执行和认可,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也日趋完善,2002年10月质检总局颁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2004年10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14年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缺
    2023-06-06
    174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
    2023-06-06
    122人看过
  • 质量产品缺陷召回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质量产品缺陷召回制度有什么意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安全保障制度,它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立法刚刚起步,这种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企业无视召回,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1、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加入WTO之后,大量的国外产品涌入国门,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就可以对外国产品加以制约,有效防止外国缺陷产品损害国人利益,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经济利益。另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谋求的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保护,能够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阻断危害,更加有效的挽回消费者的损失。2、对于企业的意义一方面,利于淘汰那些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企业,从而促进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因惧怕高昂的召回成本和沉重的缺陷产品赔偿,企业必将不断提高生产率,改善生产技术,尽量避免召回事件的发生,便会更加注重用工原材料、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等方
    2023-04-27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该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出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
    • 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为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1)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而社会分工的细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市场容易陷入混乱。 (2)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3)目前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在物质贫乏的年代,人们从实用的
    • 质量产品缺陷召回制度的内容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这里还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根据本条规定,只要产品具备有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标准这两者之一,即是缺陷产品。
    • 如何看待食品召回制度的运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国家食品召回规定,我写了一个《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供参考:r《食品召回管理制度》rr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r一、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r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r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
    • 产品召回与产品质量召回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产品责任也称作产品侵权责任,是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缺陷产品召回针对的产品是存在系统性缺陷的产品,即某一批次、某一型号的同一种类产品普遍存在的缺陷。产品责任中的产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