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0:49:11 448 人看过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留置担保主要适用于什么合同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比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时,仓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存货以担保收回有关仓储保管费用。(二)货物运输合同当发货人或收货人不按合同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比如物流公司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货物,而不交货,以此来避免运费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运输合同只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公司不能说乘客不付车费,就把乘客留置起来,也就是扣留起来。(三)承揽合同。一、留置担保的范围有哪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
    2023-02-28
    478人看过
  •  合同类型:具备留置权给予方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可能会产生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可能会产生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生成法律分析。请提供有关法律标题、正文内容或者相关背景的信息。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可能会产生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分析,请提供更多详细信息。《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2023-08-26
    214人看过
  • 委托物留置权适用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由此,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
    2023-04-11
    358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及留置权?留置担保有哪些特点?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
    2023-06-20
    227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2、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3、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4、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5、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二)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工资之债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职工为企业提供自己的劳动力,而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但在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职工并没有合法的占有企业的任何动产,所以留置权应当不适用于工资。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
    2023-03-15
    205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一、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事由终止合同时,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原物返还给存货人或者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留置权的适用合同留置
    2023-03-25
    453人看过
  • 适用留置权的条件,留置权的效力
    一、适用留置权的条件适用留置权的条件如下: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如下: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三、留置权无
    2023-07-21
    310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债权人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双方不需要约定,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的留置权。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是卖方占有交易对象,导致双方没有担保,没有担保,留置权不存在。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销售合同。留置权具有什么效力。留置权的效力有: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
    2023-07-06
    393人看过
  • 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会消灭吗为什么会消灭
    一、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才能使其在运动中以动态的形式联结起来,发挥担保的作用。那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如何呢?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
    2023-06-21
    97人看过
  • 那么留置又适用于哪些范围呢?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承揽合同。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损害赔偿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由实施违法行为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
    2023-07-28
    299人看过
  • 可以产生给予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留置权产生前提1、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2、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3、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二、留置权是债权吗对。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
    2023-06-22
    266人看过
  • 哪类合同不能实行留置权
    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并不需要双方约定,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的合同,其他合同都不能实行留置权。一、留置权适用的合同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
    2023-02-09
    314人看过
  • 占有权变更是否适用于留置权
    占有变更是否适用于留置权?占有变更适用于留置权。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实际占有、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在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自愿将财产交付债权人。债权人根据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的基本前提。第二,留置权的含义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对动产享有留置权,并对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效力是: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权利费用。留置权财产可以分割的,留置权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数额。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将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优先支付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价款。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缴的水果应首先用于支付收缴水果的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
    2023-05-02
    56人看过
  • 留置合同与留置权什么时候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一、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规定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
    2023-02-20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留置权在哪些合同中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27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
    • 2022年留置权适都用于什么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
      1、留置权适用于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等。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一般不得适用留置的担保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
    • 留置权适用合同不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一、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 保留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30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 房产留置权是否适用留置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0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