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需要办理继承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21:49:32 363 人看过

一、遗赠需要办理继承权

遗赠作为一种财产处理手段,并不包含在继承的范畴之中;反之,遗嘱继承则是继承的主要类型之一。

所谓的遗赠,乃是指公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并在其离世后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民事行为。

在此过程中,立下遗嘱的公民即被称为遗赠人,而接受遗赠的自然人则被称为受遗赠人。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皆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财产,且两者在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然而它们之间的差异却是显而易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父母离异分给对方扶养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他们所生的子女如果被判定为由其中一方抚养,则该子女仍然享有继承其父母双方财产的权利。

2、尽管离婚后子女可能会交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与自己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也随之消散。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曾经的夫妻一方已经不再是另一方的配偶,但是他们之间的亲情纽带并未因此而断裂,因此,对于对方的遗产,离婚的一方仍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其父母是否离婚,都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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