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责任是怎样承担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3:53:55 466 人看过

一、担保人的责任是怎样承担的

担保人的责任是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的: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担保人具有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三、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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