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1:12:03 401 人看过

1、法律的约束性

2、制作的规范性

3、适用的特定性

一、药品的国标码是什么?

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国家药品编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国家药品编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兼顾扩展性与可维护性。

二、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三、p2p理财是不是非法集资

现今只要是属于正规的P2P理财平台都是可以洗清非法集资的嫌疑的!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社会公众以及公开宣传等概念的边界进行了明确。其一,看资质,以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其二,看对象,以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其三,看回报,以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其四,看营销,以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4、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2023-05-30
    424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文书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自治区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并符合以下两个程序条件:(一)申请人应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3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申请复议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2)如是代理委托人申请的,除附上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外,同时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3)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机关的名称、地址。2、正文。应写明下列内容:(1)行政复议请求。即通过行
    2023-03-15
    182人看过
  • 探究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点
    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刑法关系,即国家机关和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到刑法规制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即国家享有对犯罪人进行刑罚处罚的权利,承担依法适用刑罚的义务,犯罪人有接受刑罚处罚的义务,享有不受法外用刑的权利。因此刑事法律关系不单单约束国家机关,也约束犯罪嫌疑人,从而保障社会安全。刑事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应当关系。注意,本人的这个定义,与传统的定义不同。传统上定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本人认为,这样定义有些不妥。因为徒法不能自行,因此说,法律只具有规范意义。立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而是规范社会关系。当然,有人可以说,规范也是一种调整,但我对此不敢苟同。规范表现为应当性,描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调整表现为适合性,人与人之间不符合应当关系,应当将其调整为应当关系。因此说,调整也具有规范性,但规范不具有调整性。所以,法律关
    2023-07-01
    206人看过
  • 有关刑事司法文书——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般包括复核死刑裁定、缓期执行裁定、发回重审裁定、维持原判裁定等。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吗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法律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当事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2023-07-15
    174人看过
  • 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点
    一、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点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点如下:1.诉讼主体涉外;2.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增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3.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4.诉讼标的物涉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二、涉外合同是不是必须公证涉外合同不是必须公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1.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4.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三、涉外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解决涉外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1.发生合
    2023-04-25
    10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吗
    一、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吗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而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和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者,所以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
    2023-04-18
    137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法律文书
    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法律文书的定义和用途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
    2023-03-20
    18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扒窃案立案法律条文规定刑罚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扒窃案立案法律条文规定刑罚是怎样的扒窃立案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扒窃立案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立案的,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扒窃,不管数额、次数,就构成盗窃罪,应立案处理。具体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扒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罪的行为之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
    2023-06-16
    165人看过
  • 通知家属有关法律文书的安排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留置措施通知家属吗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一个细节是,通知范围进一步扩大,由“所在单位或家属”更改为“所在单位和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
    2023-07-16
    25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文书的组成和特点
    民事诉讼文书是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民事诉讼的相关申请书。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各种民事诉讼文书都有什么民事诉讼文书:(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2023-07-03
    114人看过
  • 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一、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还是法院,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质,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来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022-06-23
    87人看过
  • 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怎么办
    一、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怎么办1、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二、执行回转的条件(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
    2024-04-12
    96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刑事诉讼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3月17日江主席签署第64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好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担负侦查、预审、看守工作的人民警察尤其要把学习刑事诉讼法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学习以在职为主,辅以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并进行考试、考核。各警察院校、各种培训班要把刑事诉讼法列入基本的公安业务课进行讲授。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人民警察全面、深刻地理解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
    2023-06-11
    371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启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启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启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办理国家赔
    2023-05-02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的特点有什么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
      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有哪些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6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为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2012年4月6日,公安部以公通字〔2012〕16号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该《法律文书(式样)》包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
    • 法律文书送达的特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1、送达只能是由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送达是发生在送达主体和送达对象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象是诉讼参与人和有关机关。 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其中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诉讼文书是送达的主要内容,如传票、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实施送达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