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全属于强制性规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19:00:02 353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全属于强制性规定吗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为法定强制性的条款。

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讲,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与雇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旨在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仍有不少企业仅仅是出于对政府检查的应付之需而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与现实雇佣关系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事件,法律体系将优先承认书面合同,但最终往往受害者仍然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非盈利性伪造劳动合同犯法吗

制造虚假的雇佣协议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劳资争议时,务必要重视劳动合同这一关键性的证据。

假若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伪造真实性,那么他们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可能会施以罚款或拘留等惩罚措施;如若构成犯罪事实,则须依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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