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制度的特征
(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2份;
(二)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2、公告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果有八岁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三、诉讼离婚要求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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