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8:44
85 人看过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房管局、规划局、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和省属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由于建设部将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已部分修订为强制性条文,因此我厅甘建科(2001)59号《甘肃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也相应修订如下:
原条款:“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兰州地区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应使用双管系统,并逐步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表计量装置,实行供热按表计量收费;其它地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双管系统,最迟不应晚于二○○三年元月一日,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建设”的规定废止。
修订为“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全省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应使用双管系统,采用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按表计量收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
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失效]
353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计委甘肃省实施通县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160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391人看过
-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备案管理规定
345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391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
21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
最新文章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经批准确定为建筑劳务基地的县(市),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健全管理网络,并切实行使以下管理职能:(一)开发本基地的建筑劳务资源,确定队伍的专业发展方向;(二)负责本地建筑劳务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三)负责本地建筑劳务的输出、管理与回归;(四)对派出队伍实行跟踪管理;(五)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外出人员的有关后方服务。国家建筑劳务基地除具备上述管理职能外,在国家
-
国家所规定的民用建筑节能制度管理办法, 即即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二)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等。(三)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
-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40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8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