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帮信罪”这一罪名,其主要的法律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告方的自述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辩护,这其中包括了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及其采取的行动;
其次,是电子数据证据,例如微信聊天历史记录、支付宝及网上支付平台的交易纪录以及互联网日志等等,这些数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告方在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了协助;
第三,是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比如涉及到的电脑设备、移动电话、银行卡等物品;
第四,是证人的证词,包括受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
最后,是专业的鉴定意见,例如电子数据鉴定、资金流动方向分析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犯罪所得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主要用于电信诈骗吗
1.是的,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项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特指那些在明知他人将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行为提供必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全方位技术支持,或者投身于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领域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3.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判处三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诉讼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构成包括被告人自身所做陈述,以及相关的电子数据(例如实时聊天对话记录及具体交易操作指令等);同时,实体的物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计算机设备、通讯工具以及银行账户等),此外,证人的证言和专业鉴定结果(如针对电子数据的技术性分析与评估)也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证实犯罪事实,还需要提供关于犯罪所得或者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方面的详细证明文件。
-
根据规定帮信罪包括哪些行为
356人看过
-
诈骗罪证据要多少?证据包括哪些?
432人看过
-
帮信罪要哪些证据才能成立
497人看过
-
帮信罪需要哪些证据可以定罪
95人看过
-
帮信罪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
459人看过
-
检察院帮信罪需要哪些证据?
259人看过
-
-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主要包括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
-
帮信罪有哪些包括哪几类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9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不正当竞争证据主要包括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㈠经当事人确认的有奖销售的资料。如宣传单,宣传品,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告的照片(注明地点)等。 ㈡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现场进行的有奖销售情况,如法定告知明示事项是否告知明示,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中否超过5000元,有无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及其采取的手段方式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违法有奖销售的时间,方式,设奖情况(包
-
证据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哪六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