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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

更新时间:2024-02-04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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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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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形式。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 两者的性质、表现形式和效力都有所不同。实物证据的性质是实物,表现形式是实物形态,效力是具有证据价值。言词证据的性质是言词,表现形式是言词形式,效力主要是证明作用,不能单独定案。 在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必须随案移送,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则应当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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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常作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可以要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在辨认过程中,应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和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侦查笔录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范围 侦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广泛的使用范围。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侦查笔录记录了侦查人员与嫌疑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口头陈述。侦查笔录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作为证据的可采信性和法律效力上。侦查笔录可以作为言词证据,反映当事人的陈述和口供,也可以作为实物证据,记录物证的发现和处理过程。在刑事审判中,侦查笔录常被法庭作为重要依据进行审查和评估。然而,侦查笔录的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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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与言词证据不同,实物证据是以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的特点,不易失真。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的一种,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其表现形式是签订意见书,属于实物证据。与证人证言等人证不同,鉴定意见不同,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因此,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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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有分为实物证据、虚物证据两种,而实际上实物证据运用的会更加的广泛。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一、书证是否实物证据书证是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会计凭证、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二、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一、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二、表现形式不同。三、效力不同。凡是表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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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实在物为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的证据。其中,物证是指物品,如枪支、毒品等;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如合同、信件等;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对案件有关现场、物品、痕迹等的书面记录,如警察笔录、现场勘查记录等;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证据,如录像带、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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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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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1、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2、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二、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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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和言词证据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主要的证据形式。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如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而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证据的表现形式,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因此,物证、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而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则属于言词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有其重要性。言词证据能够直接反映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具有很高的证明力。而实物证据则能够通过物品和痕迹的客观表现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一些难以直接证实的案件,如涉及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的案件,实物证据则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书证和言词证据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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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在法庭上的不同作用和表现形式。言词证据是以口头陈述为形式的,如证人证言、供述等;实物证据则以物品和痕迹为形式,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言词证据通过口头陈述举证,而实物证据需要通过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证明。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是两种不同的证据表现形式。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而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和痕迹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实物证据不仅包括物证和书证,还包括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具有不同的作用。言词证据在法庭上通过口头陈述进行举证,而实物证据则需要通过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勘验笔录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分类 勘验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分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笔录作为一种书证,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它记录了勘验过程中的现场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行为等重要信息,对于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证据分类上,勘验笔录通常被归类为言词证据,因为它记录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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