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一、离婚诉讼被告无法到庭的话怎么办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
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
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3、慎重分割共同财产。
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普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判给被告,并交由原告保管。一种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判给被告,但属于被告的财产折抵子女的抚育费归原告所有。这两种做法均存在弊端,前者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没有考虑若被告不再出现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后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考虑将来被告出现的情况,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因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处理财产时,应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给原告,一半给被告,被告的一半财产交由原告保管,子女的抚育费可按照被告应承担的抚育费数额用被告的部分财产折抵。
二、怎么证明存款是婚前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约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独有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转业费就属于个人独有的财产,不做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么样?
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3)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会照样子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不在,没有辩解,没有提供任何的证词,法院不能根据被告人所表述的就行调解,只能听原告方一方的陈述,那么审判的结果,自然而然对被告是非常的不利。就等同于被告接受或者同意了原告方所陈述的,可见,如果接到传票不出庭,对于被告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369人看过
-
离婚案中如何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92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可被冻结?
365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离婚协议书告诉你
325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200人看过
-
离婚时,哪些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71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
-
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15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個人财产的界限。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可以分为七类: 1.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 2.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
-
离婚案件被告可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12(1)夫妻双方如对财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且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及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约定则无效。 (2)夫妻分居后,各自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各自可拥有财产,但若差额悬殊,则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负有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但可能因一方过
-
军转业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军转业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依照《华民共婚姻》、《华民共妇权益保障》及关律规定清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平等保护妇、童合权益照顾错尊重事意愿利产、便原则合情合理予解决军由于履行特殊义务除工资外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离婚些财产何配必须先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财产财产各自所共同财产般平均配1、军伤亡保险金等财产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