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非常规租赁有哪些涉税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14:11:57 182 人看过

一、转租合同

转租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引起涉税争议较多的是营业税和房产税。如甲将自有营业用房租赁给乙,年租金为250万元,甲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乙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房屋转租给丙,收取租金300万元。对于转租的收入如何纳税呢?对于营业税,引起争议较多的是否按差额征税。由于甲已将租金200万元纳税,那么乙是按照5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纳税还是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300万元纳税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转租行为不属于按差额征税的范畴,因此,乙应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300万元缴纳营业税15万元。而由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乙由于转租实际获得了差价50万元的租金,那么乙是否按照转租获得的差价50万元缴纳房产税呢?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或房屋代管人,乙由于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纳税,该房屋的纳税人为甲,甲只需要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250万元缴纳房产税。

那么这样一来,是否会给纳税人通过转租逃避缴纳房产税呢?接上例,如甲将房屋直接租赁给丙,租金300万元,需缴纳营业税15万元,房产税36万元,合计缴纳各项税收51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印花税,下同),如果甲有意想逃避缴纳房产税,将房屋租赁给乙,租金为250万元,再通过乙转租给丙,租金300万元,甲乙双方则需要缴纳各项税收57.5万元(42.5万元+15万元)。从以上可以看出,甲通过乙转租给丙,虽然房产税少缴了,但营业税多缴了,总体税负增加了。需要注意的是,转租行为少缴税款只有在甲租赁给乙的金额是甲租赁给丙金额的68.38%以下,即甲租赁给乙的租金在205.14万元以下,通过转租的甲乙双方税负才会比甲直接租赁给丙的税负低。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因此,纳税人通过转租少缴税收的筹划,需要注意税务机关核定的风险,否则得不偿失。

另外,如乙是企业,要将转租收入300万元全部并入收入总额,支付的租金250万元作为费用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是个人,要将转租收入300万元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支付给甲的租金250万元,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一次性收取租金

从收取租金方式来看,一般分为在租赁期限内等额收取租金和一次性收取租金两种方式,而一次性收取租金又分为在租赁期开始提前一次性收取和在租赁期满后一次性收取租金。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纳税,关键在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从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来看,无论是否一次性收取租金,会计上都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就带来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2010年1月A企业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租金取得方式可分为3种,一是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收取租金300万元,二是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元,三是在租赁期满2012年12月份一次性收取租金300万元,除了第二种分期收取租金外,第一种和第三种租金收取方式,会计和税收的处理都存在差异,因此,第一种方式提前一次性收取租金300万元,2010年会计上确认收入100万元,税法规定要进行纳税调增200万元,2011年和2012年,税法规定每年进行纳税调减100万元,第三种方式税法规定2010年-2011年每年调减100万元,2012年调增200万元。第一种方式和第三种收取租金的方式,使得会计和税法处理产生时间性差异,税款不影响,影响的是所得税利息。但如果采取第一种先收租金的方式,且租金收入巨大,可能会造成以后年度多年亏损,并且有可能当年形成的亏损无法弥补。为解决这一争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第三种方式后收租金的情况,对于会计上平均分摊到租赁各期会出现各期有费用但没有发票的情况,需要注意扣除风险,由于税收规定前期对收入要进行纳税调减,相应的费用也不得扣除。并且国税发[2009]114号《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文件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样,如果是分期支付不等额租金、递增租金、递减租金也会出现这个情况。

而对于营业税和房产税来说,无论是等额收取租金还是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应按实际收取租金或者取得索取租金凭据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时间。这就会带来提前一次性收取租金,要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但企业所得税可以不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的情况。

三、不收租金

对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说,对于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房屋出租免收租金是否纳税,关键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避税目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才应纳税,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因此,出租人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房屋出租免收租金,存在正当理由的,由于未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同样,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房屋出租不收租金,要看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且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来界定是否需要纳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关联方都在境内且实际税负相同,出租房不收租金,其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作纳税调整。因为,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而对于房产税,房屋出租不收租金或房屋出借,需要缴纳房产税,但要区分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两种情况分别计税。由于无租使用是不基于租赁交易的使用行为,如房产出借等。对于房产税的免税单位将房屋出借,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但文件未明确应税单位将房屋出借,其房产税如何缴纳,是按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征收还是按房产原值缴纳呢?为公平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的税负,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无论房产的所有人是免税的也好还是应税的也好,其房产税不按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而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并且规定,使用人将代缴的房产税作为一种债权进行处理。

而免收租金表现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由于免收租金不同无租使用,对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争议较大,究竟是按房产原值计算还是按租金收入计算。如2010年1月份,甲企业将购置的100万元的营业用房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租赁协议规定,第一年免租金、后面两年每年收取租金10万元,甲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呢?(甲企业所在省规定房产原值扣除率为30%)

对于以上案例,有观点认为,免租期是一种营销策略,实质是价格折扣,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租金去课征房产税,免征期无租则无税。但这就带来部分纳税人会有意签订免租合同,逃避缴纳税收,也会带来税务机关核定其真实性难度较大,带来纳税人税负不公的情况。虽然免收租金理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但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税[2010]121号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以上案例中,甲企业2010年应缴纳房产税0.84万元,2011年和2012年每年缴纳房产税1.2万元。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日常会计核算中涉及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在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列示,希望引起纳税人的关注,财税人员尽力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
    2023-04-27
    60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的常见纳税风险点有哪些
    随着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非居民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呢?最要紧的,就是要从常见的风险点入手,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以证明符合享受协定的条件。企业未主动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内相关法规从严征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因不办理或者不能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将受到税务机关特别关注并被处罚。企业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时刻关注自己的纳税申报情况,在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时,要及时自行申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23-05-04
    290人看过
  • 非税收入有哪些纳税风险
    上期我们结合有关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期将探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涉及的税收问题,同时提醒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正确使用票据。弄清楚“两金”征免政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虽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对这“两金”,税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
    2023-05-05
    298人看过
  • 经营性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1、所估计的余值或许不能变现;2、因提取折旧使各年资产收益率相差悬殊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被扭曲;3、因有余值风险,或许不能筹到全额资金,使得财务杠杆效应减弱或筹资成本提高;4、由于民法典中只有适用于传统出租的租赁合同专章,使得同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的出租人的责任可能加大,其权利则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经营性租赁的特点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
    2023-04-16
    414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的常见风险有哪些
    一、房地产中介的常见风险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陷阱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
    2023-04-27
    200人看过
  • 日常税收业务涉税风险提示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一)税务登记环节1.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2023-06-07
    371人看过
  • 租金分解——规避涉税风险的有效途径
    A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现A公司决定将其经营的B中心商场的地下一、二层以租赁方式开办东方家具广场,即将B中心地下一、二层约1800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出租给60户生产家具的客户(以下简称租户),并分别与租户签订各自独立的租赁协议,以确定每年固定的租金收入。为保证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及能通过租户的营业额对其偿付能力进行判断,A公司拟采取统一代收货款,将扣除租金后的代收货款返还给租户。上述租金收入中包含A公司提供场地应收的场地租赁费、B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B物业公司为A公司提供包括地下一、二层在内的全部商场的物业管理服务,A公司全额支付B物业公司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故A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不再转付给B物业公司。)C公司因参与东方家具广场的管理方案的制订、高层管理人员的派驻,按有关协议约定,A公司需向C公司支付相关的品牌及管理费。按照与C公司的合同约定
    2023-06-07
    466人看过
  • 房屋租赁要交哪些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
    根据我国法律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的税率是11%。但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个人出租不动产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一、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增值税不存在开普通发票就按照普通计算,开专用发票就存在专用计算办法或者说开专票就要多交税。也就是题主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还是开普票,
    2023-03-10
    498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有哪些风险?共有产权房的交易限制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所有产权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对外出售。只要有一名产权人不同意买卖,就没办法进行。共有产权的判定首先以房产登记的产权共有人为主,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登记产权共有人,但是实际过程中油产权代持协议或其他形成共有事实的情况存在,也可以认定产权共有,但是这种方式比较隐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共有产权房存在的问题:1、没有完整的产权,买卖自己说了不算;2、小区环境堪忧共有产权房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
    2023-07-12
    290人看过
  • 房租转租的风险是什么,转租房屋有哪些风险
    房租转租的风险是: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租赁合同,无论是个人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赁还是企业为经营需要的商业房屋租赁,只要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一、房屋转租合同具备条件是什么?房屋转租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1、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2、经出租人同意。3、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4、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有什么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有: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
    2023-06-28
    239人看过
  • 买二手房有哪些常见风险
    一、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为假业主的这类风险在签约时应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和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为同一人,鉴于有的人会造假,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建委查询。2、房子为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出售的这类风险的防范是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如不能到场需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3、房子有贷款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解抵押的这类风险购房者要记住一点:不同意业主用你的钱去还房贷,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同意业主使用买家的钱去还贷。很多纠纷都会在这里出现。4、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签约前需协同业主到建委去查档,如果交易之前查封的建委会有备档。如果担心签约完成后,过户之前被查封的,在合同里应该写清楚,如果遇到法院查封,经纪公司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5、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些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2023-05-05
    310人看过
  •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只要合理的纳税就不会存在有什么风险;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您的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
    2023-06-01
    399人看过
  • 房屋出租有哪些方法规避风险?
    一、房屋出租风险与规避方法(一)租金无法收取应对方法应对方法:一定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包括拖欠租金的违约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就约定,如果出现拖欠房租达2个月以上的情形,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对于熟知的租客,有些房东可能会碍于情面而不愿“贴身紧逼”,但也要掌握一个度,如果拖欠时间超过了3个月,而不能给出具体理由,则应当机立断。(二)房屋不当使用应对方法:对于本地的房东来说,一定要勤快一点,只要有机会,必须到出租房屋去巡视一番,以防止房屋被不当使用。就北京、上海、广州这三大一线城市来说,由于房租过高,群租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滥用的方式主要为私自改装成群租房。据了解,目前各地都禁止群租行为,触犯将受到处罚,某省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金。(三)连带法律责任应对方法:根据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要在全国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出租人也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
    2023-06-01
    457人看过
  • 租赁抵押房屋有何风险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一、当抵押权与租赁权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1、先设定抵押权再设定租赁权当抵押权届满而租赁还未到期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我国法律规定仅规定了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的情形,对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的情形未作明文规定。现在的法律规定对此做出了规定。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所以,在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下租赁关系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是没有太大妨碍的。但是,已抵押的物品进行出租,因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对抵押权还是会造成影响,因此出租人应对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应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2、先设定租赁权再设定抵押权租赁期长于抵押期,抵押权届满而租赁还
    2023-06-25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融资风险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8-02
      租期到后设备技术落后,承租期间利率变动时承租设备得到的收益低于成本,租赁双方当事人违约,承租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负担沉重的固定租金支付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企业在租赁融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每一种融资风险中又包含了许多小的风险,毕竟,每一项融资方式都是一笔不小的资金移动,在融资时,双方都要经过多方面的考虑,在确定资金安全、合作公司信任度较高,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融资活动才能得到顺利开展。
    • 房屋租赁应承担哪些风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纠纷每年不断,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风险: 1、二房东的风险,租客租住的房子未经房主本人同意,由之前的租客转租,租金落入转租的租客手中,也就是俗称的“二房东”。所以,建议租客在租住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本以及业主的件,如果是二房东代表房主签订合同,则应一并要求房主到场一起签署或者二房东出具房主的授权,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2、房租的付款风险,以怎样的方式付款、到最后租期届满时退回押金的条件是什么,都要特
    • 签订小产权房租赁合同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1、小产权房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是:租赁主体不合格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风险;属于未经竣工验收违法建筑的风险;很难拿到拆迁补偿的风险。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租赁合同报税有什么风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对于租赁阴阳合同报税风险,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逃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总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否则不仅会导致有关行为无效,还会承担相应风险,因此这样的合同还是不签为好。
    • 涉外离婚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9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包括: 1、案件审理时间不受六个月审理限制,案件情况复杂,审理时间长,可能导致当事人疲于应诉; 2、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难以支付; 3、调查困难,国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4、判断文件在国外是否有效,取决于国外的具体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