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年度检验日期的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31:58 163 人看过

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年度检验日期、收费等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修改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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