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的遗弃具体的规定是:因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以上人员不得对扶养、扶养和赡养的对象实施遗弃行为。
《民法典》中遗弃罪后子女谁抚养
《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父母一方遗弃子女构成遗弃罪的,子女由另一方抚养。如果是单亲的,父或者母坐牢后,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所以说,有扶养义务的遗弃家庭成员证明方法为:当事人可以寻找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另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终止,如果父母遗弃子女的,无论遗弃时间多久,遗弃子女的一方将丧失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新民法典遗弃小孩有何规定
382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规定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
105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弃行为
180人看过
-
民法典上的遗弃物规定有哪些
364人看过
-
民法典继承上如何认定遗弃
290人看过
-
民法典彩礼规定具体是
102人看过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
民法典下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如何规定遗弃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1民法典里的遗弃具体的规定是:因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以上人员不得对扶养、扶养和赡养的对象实施遗弃行为。
-
民法典遗弃的判定如何认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8遗弃的判定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属于遗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
-
如何认定遗弃,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9遗弃罪的认定: 1、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民法典的什么是定遗弃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遗弃的判定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属于遗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
-
民法典有哪些遗弃的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0遗弃的认定如下: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一般是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