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0:40:59 274 人看过

一、怎样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出现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却被法定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情形,被执行人该如何拿回已被执行的财产,维护自身权益呢越秀法院殷法官提示,可申请执行回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回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

第四,责令返还财产的对象为原申请执行人,不应理解为其他任何取得财产的人。

另外,殷法官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二、执行回转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执行回转的基础是基于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应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

2、执行回转的起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不再具体执行力。

3、新的法律文书使取得财产的人丧失合法依据。

4、执行机关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责令取得财产的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及孳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一些情况是执行回转不能,如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被原债权人消耗的情况。

执行回转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不会轻易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回转的案例比较少见,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除非有正当理由启动再审程序,否则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不会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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