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配套费征收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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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备的总称。
二、浙江省城市配套费征收规定
《关于要求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请示》(杭价费〔2013〕26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余杭、萧山)的建设项目按住宅150元/平方米、非住宅2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本批复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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