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1:12:29 344 人看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应认定为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和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何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

2、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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