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也算犯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7:15:26 152 人看过

劳动教养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需经法庭审讯定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被处劳动教养的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不会留有案底

一、酒驾拘留45天还有案底吗

酒驾被拘留四十五天是不会留有案底的,酒驾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不会留有案底,但会留下行政拘留记录档案,但这个对自己影响不大。如果是醉驾,并被判处拘役,则属于刑事处罚,会留有犯罪记录,就会有下案底。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二、打架斗殴留的案底会影响什么

会不会留下案底要看打架造成的后果,1、如果打架造成后果是轻伤,一般处以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只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这种情况对找工作不会有影响。2、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被处以刑事拘留,就会留下案底。会导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有些工作是需要此证明的,此时对找工作就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派出所能查案底吗

派出所是可以查到案底与犯罪记录的。

1、想查自己的案底,可以持身份证让警方出具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仅是经过警方盘查,没有进行行政处罚的不会留有案底;

3、犯错时属于未成年人的,档案会被封存,非司法机关不得调阅,也不影响升学、参军。

公安有一套特殊的查询系统,这是不对外开放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网上导致别人自杀也算犯罪吗
    要看什么事情导致的别人自杀,如果是引导性别人自杀的,属于犯罪。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3-06-03
    56人看过
  • 诽谤罪也算重罪吗
    法律综合知识
    诽谤罪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确定为犯罪类别之一,但其是否构成重大犯罪则应依据个案情势进行判断。从总体上来说,如果诽谤行径涉及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等要素,依照现行刑法规定,相关行为人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然而,相较于其他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诽谤罪名所对应的刑罚通常较为轻微,因此,在众多犯罪类型中,它并不被视为最为严重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02
    450人看过
  • 酒驾也算违法犯罪记录?
    算的,因为醉酒驾驶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一、酒后醉驾致人死亡的判刑方式犯罪分子在造成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是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了,就不能成立危险驾驶罪了,是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又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醉驾判缓刑要找人吗?醉酒驾驶被判处缓刑,不需要找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想要法院判缓刑,可以委托律师了解判缓刑的条件。危险驾驶罪判缓刑的条件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三、危险驾驶罪是过失还是故意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具体如下:1、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行为犯不是国家的法律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结果犯;2、因为醉酒驾驶是一种行为,因此是行为犯,因为不一定造成后果,如果是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行为就是结果犯,因为造成
    2023-03-15
    317人看过
  • 教唆他人肇事逃逸算犯罪吗?
    一、教唆他人肇事逃逸算犯罪吗?教唆他人肇事逃逸算犯罪,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也是属于犯罪当中的一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
    2023-04-20
    264人看过
  • 劳教属于犯罪记录的一种吗
    劳教不属于犯罪记录。劳动教养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需经法庭审讯定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属于刑事犯罪,被处劳动教养的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不会留有案底。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叛逆孩子能送到劳教所教吗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孩子仅仅是叛逆而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送往劳教所是不可以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
    2023-07-22
    260人看过
  • 也谈刘某的教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04年8月17日正义网刊登了一篇文章《刘某的教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文中谈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发现一居民房内放有一个皮包,便见财起意,诱骗9岁儿童A翻窗盗包,窃取包中现金6200元,作者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罪,构成了盗窃罪。理由是盗窃者A本人的盗窃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刘的行为也构成了盗窃罪。笔者认为本文作者混淆了教唆犯与间接实行犯的概念,导致在认定刘某构成犯罪的结果上虽然是一致的,但其认定过程违反了基本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必要予以澄清。刘某系间接实行犯(或称间接正犯),不是教唆犯,不应当适用共同犯罪的规定。刘某利用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A实施犯罪的行为,属于单独犯罪中的间接实行犯,刘某与儿童A不是共同犯罪,刘也不是教唆犯,因此,刘某不能适用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只能根据间接实行犯的理论认定其构
    2023-04-22
    69人看过
  • 无意间透露犯罪方法算是教唆犯吗
    根据法律规定,无意间透露犯罪方法并不算教唆犯,因为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主体,要求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一、教唆未成年犯罪会判多久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构成教唆犯.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
    2023-03-29
    156人看过
  • 公司犯罪员工干活是不是也算犯罪
    一、公司犯罪员工干活是不是也算犯罪公司犯罪的,员工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员工不知情,并且没有参与犯罪活动的,则员工不构成犯罪。如果员工明知道公司在犯,并且还参与犯罪活动的,则员工也构成犯罪。对于单位犯罪的,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公司犯罪的类型有哪些公司犯罪的类型有:1.金融业务中的犯罪。如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等。2.纳税中的犯罪。如逃税罪、抗税罪等。
    2023-10-12
    271人看过
  • 重名也算侵犯姓名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名是不会构成侵犯姓名权的,同姓同名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多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是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1、侵害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
    2023-04-17
    288人看过
  • 讲事实也算侵犯名誉吗
    一、讲事实也算侵犯名誉吗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例如,赵某和李某同为某单位干部,因职称评定在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赵某为了超过李某,评上职称,雇人跟踪李某,掌握了李某与某女士有私情的证据,并大肆公布。造成李某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不仅没有评上职称,而且婚姻也出现危机,李某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赵某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2023-04-30
    261人看过
  • 打码也算侵犯肖像权吗
    一、打码也算侵犯肖像权吗一般情况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或者机构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侮辱其肖像。而打码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首先取决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发布照片,其次是打码之后是否可以对应本人。打马赛克的本意就是为了防止侵权,遮掩肖像。因此在一般新闻报道里,都是打马赛克,避免侵权。如果马赛克打上了,仍能对应上,那就仍然是肖像权侵权行为。因此打码时最好将脸部完全打码且要达到无法分辨的程度,才不会构成肖像权侵权。二、哪些情况下不用打码也不会侵犯肖像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
    2023-06-15
    475人看过
  • 预备犯也是犯罪行为吗?
    一、预备犯也是犯罪行为吗?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
    2023-06-03
    236人看过
  • 运输私烟也犯罪吗
    法律综合知识
    运私烟属于非法经营。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
    2024-01-28
    20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也有犯罪中止的吗
    共同犯罪存在犯罪中止,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1、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发生,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的条件。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3、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案例】2015年8月17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到达邱某处未遇到邱某而未能报复成功。次日晚上9点,三人又到邱某
    2023-08-02
    13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劳教算不算犯罪记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只要不是法院判的,就不算犯罪记录。公安局的劳教不算刑事犯罪记录的,属于行政处罚。不过需要在你完成刑事处罚后,去个普通国家留学吧。虽然留学很多国家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是缓刑,但是如果实话实说,也不见得就会拒签。护照肯定能办下来的。看你目前还能上网说明还好,那么也算是刑事处罚了。话说回来,大不了不要去欧美了看你具体去哪些国家,而且也看签证官的心情
    • 2022年犯罪未遂也能算是犯罪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是的。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5.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 劳动教养算不算累犯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9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其次,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也就是劳教刑满犯法的不属于累犯;最后,对于自首的情况应该减轻处罚,具体多少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 教唆犯既遂也是未遂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有既遂和未遂情形的,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如果被教唆人犯罪未遂的,教唆犯就会构成犯罪未遂。反之如果被教唆人犯罪既遂的,那么教唆犯也会犯罪既遂。
    • 员工犯法也算犯罪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1、公司犯罪员工干活,员工不知情的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