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33:51 419 人看过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下述四个方面:

一、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使他们在一起工作时,对于那些与他们有利害关系或与他们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事的处理,很难做到秉公处理,即使做到了秉公处理,也难以逃脱嫌疑。因此,夫妻关系必须严格地予以回避。

二、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血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亦称“亲戚”。夫对妻、妻对夫的亲属均为姻亲。我国公务员需要回避的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务员回避相关文章
  • 在公务员任职中可能要进行回避的范围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下述四个方面:一、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使他们在一起工作时,对于那些与他们有利害关系或与他们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事的处理,很难做到秉公处理,即使做到了秉公处理,也难以逃脱嫌疑。因此,夫妻关系必须严格地予以回避。二、直系血亲关系。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血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自己的子女
    2023-06-12
    392人看过
  • 应予回避的职务的范围
    (一)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因为如果这类公务员任职于同一国家机关,且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那么他(她)们之间就具有同事和亲属双重关系,这种局面必然会使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复杂化,影响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正常展开。当然,我们也不能无限扩大任职回避的内容。任职回避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两个公务员在同一机关任职;二是两个公务员隶属于并且是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也就是说,如果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之间,不在同一机关工作,或者虽然在同一机关工作,但并非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那么就无需任职回避。(二)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因为在一个机关内,领导者对其职务范围
    2023-06-06
    220人看过
  • 公务员的回避申请由本人提出吗
    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启动主体不同,公务员回避的方式有三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及决定回避。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公务员认为自己与处理的公务具备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向有关负责人主动请求回避处理,有关负责人对公务员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公务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处理案件的公务员具备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在公务执行结束前,依法向有权机关请求停止该公务员继续处理该公务,有权机关依法对此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申请的决定。3.决定回避。有权机关可以在没有公务员提出自行回避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下,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认为公务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可以径行作出回避决定。公务员回避包括三种类型:职务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一、职务回避。所谓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
    2023-06-12
    258人看过
  • 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
    2024-04-27
    166人看过
  •  适用刑事回避的人员范围
    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非常广泛。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纳入检察人员范围,依法回避。依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范围被称为回避的适用人员。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023-09-06
    332人看过
  • 陕西规范公务员工作回避
    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日前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根据规定,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须得任职回避,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和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公务员在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本人及在任职回避中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
    2023-04-24
    247人看过
  • 办案人员申请回避范文是怎样的?
    一、办案人员申请回避范文回避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X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请求事项及理由:申请人系《XXX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被申请人在《XXX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望批准。二、自行回避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审
    2023-06-03
    401人看过
  • 公证员的任职回避怎么申请?
    一、公证员的任职回避怎么申请?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有三种:第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顾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因此须回避。第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审判涉及他个人的利益,不允许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这些关系,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应该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其次,当事人如果认为审
    2024-01-26
    237人看过
  • 办案人员主动回避申请书范文
    回避申请书范本要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及理由:申请人系《某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望批准。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被申请人______(同上)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此致______人民法院注: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
    2023-07-21
    122人看过
  • 申请回避权利
    刑事诉讼法
    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
    2023-06-14
    495人看过
  • 回避的适用范围和决定权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民警察办案中,什么人可以要求人民警察回避?本案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会影响公正处理的人都有权要求人民警察回避。还有谁权决定人民警察回避的。第八十一条【回避的适用范围和决定权限】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023-06-06
    174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制度”不能再回避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和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件作出了判决。张治淮父子俩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与无期徒刑。单个的案件已告一段落,但是痛定思痛,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必须直面和解决。首先,追究不容回避。张治淮父子在同一个政府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如此将公务员回避制度置若罔闻、不屑一顾的骄狂态度及公然攫取国家公权以为私用的罪恶行径,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两人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代价,是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冬无期徒刑的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恒古不变的真理。其次,反思不可回避。我们应该反思,张治淮父子父子俩是通过了怎样的提拔程序,经历了怎样的纪律检查,可以在堂而皇之地在同一个机关胜利会师?是上级领导干部的一味纵容、是纪检组织部门的疏忽放任、还是社会公众的冷漠无奈?这种荒诞的任职局面背后有多少的权钱交易、
    2023-04-24
    290人看过
  • 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也是国家公务员回避范围吗
    如果是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的话不是国家公务员的回避范围,要回避的话,应该是自己的父母,自己的直系亲人,自己的三代以内的旁系。一、国家公务员有下列关系之一者,必须实行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二、国家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部门正职或副职)的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在选调人员时,也要避免选调同乡同学到一个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执行
    2023-06-12
    195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权力公平行使的进步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共同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在职务安排、任职地点和履行公务方面规定了三种回避制度,即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据权威媒体解读,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员作为具体执掌国家公权力的人,对他们在职务安排、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加以限制,是必要而有效的一种举措。这既是我国几千年吏治历史的宝贵经验,同时用当下时髦的话说,也是一种为现代国家政治实践所证明了的普世价值。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了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雏形。官员不得在老家为官,这几乎是历朝历代的共同做法。近代政治文明勃兴、文官制度确立以来,公务员回避制度朝着更加具体、明确和可操作的方向发展。就如这部新颁布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展示的那样,公务员回避制度发展至今日,已经细化
    2023-04-24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 更多>

    #公务员回避
    相关咨询
    • 公务员回避规定的回避范围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2
      根据公务员法的第12章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任职回避中的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在任职回避中,对亲属关系作了一定的范围界定,对于足以产生实际影响的亲属关系的,必须执行职务回避。 职务回避中的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
    • 刑事回避申请人的具体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3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有关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0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
    • 公务员回避申请书是如何回事?可以进行回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