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的拆迁房的归属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4 08:29:47 93 人看过

一、获得的拆迁房的归属权归谁?

拆迁房归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即被拆迁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那么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就是谁。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拆迁房的所有权人: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且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性质等。

1、注意产权性质: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要明确合同细则:

安置房的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房者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

3、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4、房屋的权利人:

购房者要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5、相关费用的缴纳:

安置房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货币补偿是一种主流的拆迁补偿方式,若被拆迁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不是获得货币,那么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至于安置房的产权所有人是谁,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一般来说,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署的公民,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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