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受国家法律保护。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村镇银行属于什么银行
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国企的,一般都是国有银行占股50%以上,也即是国有商业银行(如中行)控股然后其余部分由非国有资本(比如一些企业入股)入股,目前带有一点政策性银行的意思。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村镇银行相对于其他银行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采用发起人制,二是设立门槛比较低。所谓发起人制度,就是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且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一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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