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8:23:10 462 人看过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经过劳动仲裁,张女士终于讨回了职业病的相关补偿待遇。

2003年,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某日资公司从事清洗产品工作。由于长期接触含有毒物质的清洗剂,原本身体很好的张女士经常感到全身乏力。2004年9月,张女士被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诊断为慢性正乙烷中毒。2005年2月,经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张女士为工伤九级伤残。2月底,公司称张女士已到达退休年龄,便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确定为工伤后,公司却称资金短缺,仅以欠条的形式注明“欠张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984元”,但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而后又称张女士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拒绝支付。此外,张女士的月平均工资为766元,公司却仅以最低工资635元的标准支付她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女士只得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203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984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补差786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根据有关规定,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此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由于张女士属工伤医疗期,按病假计算,未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张女士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已尽仁义,其再要求支付停工医疗期间的工资补差没有依据。

经审理仲裁委认为:申诉人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九级的事实清楚,有权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且公司也承诺支付其待遇,后因张女士办理退休而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显属不妥。因公司未为张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支付张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应以张女士被确认为职业病前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补足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足部分。另外张女士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因依据不足难以支持。

经调解不成,仲裁委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张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984元,支付张女士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足部分共786元。

专家点评

张女士在合同期内因发生工伤,待遇问题单位只是承诺支付,而张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后办妥了退休手续,单位却拒付,她是否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当时未支付的工伤待遇?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应以什么标准支付张女士的工资福利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后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按此规定,张女士在停工医疗期间,应享受原工资待遇,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待遇显然不妥。另张女士在2005年2月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单位应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使一时不能支付的,在书面承诺时应注明支付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恰遇张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单位因此认为不需支付,与法无据。因此张女士应当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同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仲裁委难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工伤医疗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解除合同的赔偿:工伤认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依职工具体伤残情况支付赔偿金额。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经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二、工伤医疗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医疗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1.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
    2022-07-07
    91人看过
  •  工伤后有哪些保险福利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的全额报销。此外,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转外地治疗,可以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治疗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
    2023-10-21
    409人看过
  • 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因工受伤期间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正常支付的。按照规定我国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事故受伤或者长期工作的缘故患了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的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内,职工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每个月按时正常支付。但是有特殊伤情的,可以经市级劳动委员会确认后,再适当延长十二个月停工留薪期。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则等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或为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赔偿是由单位承担的。单位的赔偿在出工伤开始那天开始发工资,等有工伤伤残鉴定书后可以马上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
    2023-07-08
    90人看过
  • 失业期间怀孕可享受哪些福利
    失业期间怀孕有哪些福利?没有什么福利,但要是够购买满社保可以享受社保生育险报销。失业保险新条例第21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目前上海、四川、天津也已实行这种做法。生育保险的领取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4
    145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间员工应享受何种福利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间员工应享受何种待遇1.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二、工伤赔付金额标准工伤赔付金额标准是多少工伤赔付标准具体如下:1.伤残补助金金额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2023-09-13
    123人看过
  • 患者在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下:1、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住宿费;4、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2023-07-04
    342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或可享受的福利政策
    一、精神病患者或可享受的福利政策精神病患者或可享受的福利政策如下:1.可享受残疾人待遇,个人经营或家庭经商可免税;2.贫困家庭也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家庭有民政困难补贴;3.可免费服用传统、常规的抗精神类西药,但需办理残疾证;4.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精神病司法鉴定要确定什么内容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批准机构是谁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
    2023-11-12
    391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在治疗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精神病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能会遇到困难,由于其法律地位被描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控制能力和认知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精神病患者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这是对精神病人利益的保护,避免精神病人因为被诱导而“被离婚”。在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然而,精神病患者由于其法律地位被描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缺乏控制能力和认知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精神病患者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可能会遇到困难。这样的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这是对精神病人利益的保护,避免精神病人因为被诱导而“被离婚”。 【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是婚姻关系中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办理离婚过程中,首先需要经过协商或者
    2023-08-30
    258人看过
  • 工伤患者治疗期间死亡如何赔偿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死亡赔偿待遇。在我国进行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中或者是工作单位突发疾病并且经过抢救,发现无效死亡的这一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的,并且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用人企业去申请的,如果企业不申请,是可以由死者的亲属在一年之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对于没有死亡或者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死亡的情况,都是不属于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2023-07-07
    315人看过
  • 女员工可以休多久产假,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福利
    女员工可以休多长时间的产假,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福利。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法定产假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产假时间,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特殊情况请假超过90天,只要有住院证明就可以到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止劳动的劳动,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工作时间。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
    2023-05-02
    88人看过
  • 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享受伙食补助
    法律百宝箱导读:2009年6月,某皮革厂职工林某因工作原因导致右腿受伤,在医院住院30天。出院以后,林某向单位要求享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但单位以林某治疗期间已全额发放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林某到当地劳2009年6月,某皮革厂职工林某因工作原因导致右腿受伤,在医院住院30天。出院以后,林某向单位要求享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但单位以林某治疗期间已全额发放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林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009年6月,某皮革厂职工林某因工作原因导致右腿受伤,在医院住院30天。出院以后,林某向单位要求享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但单位以林某治疗期间已全额发放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林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工伤员工治疗休息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修养期间工资待遇为原工资待遇,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给职工。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发放伤残补助金。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疑似职业病期间,劳动者工资待遇问题争议1、疑似职业病期间“调岗”“降薪”的,将引发法律适用冲突《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的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因此,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调岗,同时,用人单位似乎也应当有义务对疑似职业病劳动者进行脱离危害因素的岗位。可是此时无论哪方在此情境下启动调岗程序,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呢?如双方无法对调动后的新岗位达成一致,单位是否可以强行调岗?
    2023-07-01
    98人看过
  • 工作中去世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职工因工死亡待遇(一)待遇项目和标准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死亡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抚恤金标准为: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
    2023-07-05
    156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间有限
    车祸医院住院期限通常以主治医生的诊断建议或法医门诊部出具《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书》的结论为标准。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医院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就可以住院,医院要求出院就出院即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车祸住院可以报医保嘛一、车祸住院可以报医保嘛1、车祸住院不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在造成交通事故住院的,只能有责任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覆盖部分药费。如果在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通过医保报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
    2023-07-14
    7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工伤治疗修养期间,伤者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不变,是否应当继续享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工伤治疗修养期间,伤者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
    •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或者因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待遇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你好不能只能申请工伤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 员工在患病期间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长度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 2022年在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公司福利(年终奖)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3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职工工伤休养期间,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09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