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9-11-01 19:32:50 109 人看过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三条高效办案。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第六条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七条敬业奉献。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第八条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二、立案

第九条基本要求(一)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诉讼需求;(二)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三)

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第十条当事人来法院起诉(一)加强诉讼引导,提供诉讼指导材料;(二)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三)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四)已经立案的,不得强迫当事人撤诉;(五)

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准许。

第十一条当事人口头起诉(一)告知应当递交书面诉状;

(二)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第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上门立案或者远程立案(一)

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收起诉材料;(二)

当事人所在地离受案法院距离远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接收起诉材料;(三)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第十四条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一)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指明主管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得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

第十五条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提起自诉(一)应当在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当事人;(二)

情况紧急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一)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二)不得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第十七条起诉材料中证据不足原则上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

第十八条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一)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二)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发现涉及群体的、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一)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二)

告知此类问题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要相信法院会公正裁判。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案件处理流程或时间告知案件处理流程和法定期限,不得以与立案工作无关为由拒绝回答。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预交诉讼费(一)严格按规定确定数额,不得额外收取或者随意降低;(二)需要到指定银行交费的,及时告知账号及地点;(三)

确需人民法庭自行收取的,应当按规定出具收据。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未及时交纳诉讼费(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二)

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费,并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诉讼费的,将按撤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一)严格审查申请的条件和理由,及时依法作出裁定;(二)

裁定采取保全等措施的,及时依法执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耐心解释原因;(三)不得滥用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一)

当事人协商一致自行委托的,应当认真审查鉴定情况,对程序合法、结论公正的鉴定意见应当采信;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意见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并说明理由;(二)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的,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答复当事人;准许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

三、庭审

第二十六条基本要求(一)规范庭审言行,树立良好形象;(二)增强庭审驾驭能力,确保审判质量;(三)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四)

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开庭前的准备(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通知诉讼各方开庭时间和地点;(二)公开审理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公告;(三)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公开审理并解释理由;(四)

需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应当及时提醒,并主动告知举证时限;(五)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如确属当事人无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调查收集,不得拖延;证据调取不到的,应当主动告知原因;如属于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告知其自行收集;

(六)自觉遵守关于回避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回避请求不予同意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七)审理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应当在庭前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发生恶性事件。

第二十八条原定开庭时间需要更改(一)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三)

无法通知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定庭审时间和地点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解释。

第二十九条出庭时注意事项(一)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二)

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三)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四)

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五)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

(六)严禁酒后出庭。

第三十条庭审中的言行(一)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二)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三)

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四)平等对待与庭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五)

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六)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七)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第三十一条对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一)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二)

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三)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懂方言的人用普通话进行复述,复述应当准确无误;(二)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喊冤或者鸣不平(一)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法庭将会依法给其陈述时间;(二)当事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制止;(三)

制止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

第三十四条诉讼各方发生争执或者进行人身攻击(一)及时制止,并对各方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偏袒一方;(二)告诫各方必须围绕案件依序陈述;(三)

对不听劝阻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一)应当告知当事人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将庭审笔录交其阅读;无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再签字、捺印;(二)

当事人指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经核实后要当场补正并要求当事人在补正处签字、捺印;无遗漏或者差错不应当补正的,应当将其申请记录在案;(三)

未经当事人阅读核对,不得要求其签字、捺印;(四)当事人放弃阅读核对的,应当要求其签字、捺印;当事人不阅读又不签字、捺印的,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三十六条宣判时注意事项(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二)宣判时,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法官应当起立,宣读裁判文书声音要洪亮、清晰、准确无误;(三)

当庭宣判的,应当宣告裁判事项,简要说明裁判理由并告知裁判文书送达的法定期限;(四)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裁判文书;(五)

宣判后,对诉讼各方不能赞赏或者指责,对诉讼各方提出的质疑,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七条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一)需要延长审限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

应当在审限届满或者转换程序前的合理时间内,及时将不能审结的原因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一)依法立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理;(二)

应当为检察人员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复印卷宗材料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四、诉讼调解

第三十九条基本要求(一)树立调解理念,增强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二)

切实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防止不当调解、片面追求调解率;(三)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第四十条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一)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三)

在与一方当事人接触时,应当保持公平,避免他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产生合理怀疑。

第四十一条只有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调解(一)认真审查代理人是否有特别授权,有特别授权的,可以由其直接参加调解;

(二)未经特别授权的,可以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由当事人补办特别授权追认手续,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

第四十二条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调解(一)有调解可能的,应当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导调解;(二)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调解。

第四十三条调解协议损害他人利益(一)告知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应当对涉及到他人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修正;(二)

发现调解协议有损他人利益的,不得确认该调解协议内容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对责任问题表态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调解的实际需要进行表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调解方案有分歧(一)继续做好协调工作,尽量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以便当事人重新选择,争取调解结案;(二)

分歧较大且确实难以调解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判。

五、文书制作

第四十六条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格式和规范,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文字精炼;(三)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四)

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要反映多数人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裁判文书质量责任的承担(一)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独任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负有次要责任;(二)

对裁判文书负责审核、签发的法官,应当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把关。

第四十八条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一)准确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二)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三)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应当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四)

应当如实叙述审理管辖异议、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延期审理等环节的流程等一些重要事项。

第四十九条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一)简要、准确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二)应当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第五十条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一)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二)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三)

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第五十一条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部分的叙述(一)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明显的褒贬词汇;(二)

准确分析说明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以及被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三)对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应当进行合理解释。

第五十二条对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审理结果的分析论证(一)应当进行准确、客观、简练的说理,对答辩意见、辩护意见、代理意见等是否采纳要阐述理由;(二)

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确定有罪的,对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等进行分析认定;

(三)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理清案件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承担及责任大小等进行详细的归纳评判;

(四)

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十三条法律条文的引用(一)在裁判理由部分应当引用法律条款原文,必须引用到法律的条、款、项;(二)说理中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三)

在判决主文理由部分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

第五十四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

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

六、执行

第五十五条基本要求(一)依法及时有效执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

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坚决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三)讲求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五十六条被执行人以特别授权为由要求执行人员找其代理人协商执行事宜(一)应当从有利于执行考虑,决定是否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联系;(二)

确有必要与被执行人本人联系的,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推托。

第五十七条申请执行人来电或者来访查询案件执行情况(一)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说明执行进展情况;(二)

申请执行人要求查阅有关案卷材料的,应当准许,但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有关当事人要求退还材料原件应当在核对当事人提交的副本后将原件退还,并由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备查。

第五十九条被执行财产的查找(一)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二)

应当积极依职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第六十条执行当事人请求和解(一)及时将和解请求向对方当事人转达,并以适当方式客观说明执行的难度和风险,促成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二)

当事人拒绝和解的,应当继续依法执行;(三)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制作书面和解协议并归档,或者将口头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执行中的暂缓、中止、终结(一)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措施;(二)

告知申请执行人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三)告知申请执行人暂缓、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四)

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纠正。

第六十二条被执行人对受委托法院执行管辖提出异议(一)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委托执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适当方式纠正;(二)

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告知被执行人受委托法院受理执行的依据并依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一)要求案外人提供有关异议的证据材料,并及时进行审查;(二)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执行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暂不处分;(三)

异议成立的,采取适当方式纠正;异议不成立的,依法予以驳回。

第六十四条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一)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的、超金额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二)

对采取措施的财产要认真制作清单,记录好种类、数量,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三)

严格按照拍卖、变卖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第六十五条执行款的收取(一)执行款应当直接划入执行款专用账户;(二)

被执行人即时交付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法院财务部门,并及时向被执行人出具收据;(三)

异地执行、搜查扣押、小额标的执行或者因情况紧急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据,并及时移交法院财务部门;(四)

严禁违规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收取费用。

第六十六条执行款的划付(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执行费用和执行款的结算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二)

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三)

申请执行人委托或者指定他人代为收款的,应当审查其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并要求收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十七条被执行人以生效法律文书在实体或者程序上存在错误而不履行(一)

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有关法院补正,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二)

生效法律文书没有错误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继续执行。

第六十八条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协助执行(一)应当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二)仍拒不协助的,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七、涉诉信访处理

第六十九条基本要求(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二)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努力做到来访有接待、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三)

依法文明接待,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第七十条对来信的处理(一)及时审阅并按规定登记,不得私自扣押或者拖延不办;(二)需要回复和退回有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回复、退回;(三)

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下级法院转办的,应当及时转办。

第七十一条对来访的接待(一)及时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做好记录;(二)

能当场解答的,应当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收取材料并告知按约定期限等待处理结果。

第七十二条来访人系老弱病残孕者(一)优先接待;(二)来访人申请救助的,可以根据情况帮助联系社会救助站;(三)

在接待时来访人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第七十三条集体来访(一)向领导报告,及时安排接待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理;(二)视情况告知选派1至5名代表说明来访目的和理由;(三)

稳定来访人情绪,并做好劝导工作。

第七十四条信访事项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告知法院无权处理并解释原因,根据信访事项内容指明有权处理机关。

第七十五条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一)妥善保管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二)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披露、不使用在信访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十六条信访人反映辖区法院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审判作风等问题(一)认真记录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二)

对法院裁判不服的,告知其可以依法上诉、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三)反映其他问题的,及时将材料转交法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七条信访人反复来信来访催促办理结果(一)告知规定的办理期限,劝其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二)情况紧急的,及时告知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三)

超过办理期限的,应当告知超期的理由。

第七十八条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要求重新处理(一)处理确实不当的,及时报告领导,按规定进行纠正;(二)

处理结果正确的,应当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详细说明处理程序和依据。

第七十九条来访人表示不解决问题就要滞留法院或者采取其他极端方式(一)及时进行规劝和教育,避免使用不当言行刺激来访人;(二)

立即向领导报告,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八、业外活动

第八十条基本要求(一)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二)加强修养,严格自律;(三)

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

第八十一条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一)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二)

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党、政、军机关、学术团体、群众组织的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

第八十二条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一)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二)

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三)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第八十三条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一)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二)

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三)

对于参加司法职务外活动获得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纳税

第八十四条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组织安排或者批准;(二)

在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

第八十五条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一)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二)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第八十六条本人及家庭成员遇到纠纷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对本人的案件或者以直系亲属代理人身份参加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平等地参与诉讼;(二)

在诉讼过程中不以法官身份获取特殊照顾,不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三)

对非直系亲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一般应当让其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官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第八十七条出入社交场所注意事项(一)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二)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十八条家人或者朋友约请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一)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二)向家人和朋友宣传科学,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三)

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组织和公安部门反映。

第八十九条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一)如实向组织申报所去的国家、地区及返回的时间,经组织同意后方可出行;(二)准时返回工作岗位;(三)

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习惯;(四)注意个人形象,维护国家尊严。

九、监督和惩戒

第九十条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本规范,具体由各级法院的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九十一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九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本规范的培训与考核。

第九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对违反本规范的人员,情节较轻且没有危害后果的,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十、附则

第九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法官退休后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要求约束言行。

第九十五条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法官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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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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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范行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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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是《法理学》中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描述,但并不太准确。原话应该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因为法是人们社会一切行为的规范准绳,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规范,法可以起约束作用调整社会关系进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们在法的规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是法的规范性特征的体现。广告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
    2023-07-01
    400人看过
  • 安全文化与员工安全行为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安全文化建设和员工安全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即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强化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两个基本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经历的四个不同阶段,可概括为:员工的安全行为处于①自然本能反应阶段;②依赖严格的监督;③独立自主管理;④互助团队管理。事实表明,只有当一个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处于过程中的第四阶段时,才有可能实现零伤害、零事故的目标。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同阶段中,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行为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阶段,自然本能反应。处在该阶段时,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的重视仅仅是一种自然本能保护的反应,表现出的安全行为特征为:(1)依靠人的本能--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反映是出于人的本能保护,没有或很少有安全的预防意识。(2)以服从为目标--员工对安全是一种被动的服从,没有或很少有安全的主动自
    2023-04-24
    373人看过
  • 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及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有人据此而认为:这两条已穷尽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律依据,因而行政机关不能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称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实,从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既有其客观合理性,又具有合法性和可能性。第一,法律、法规是全国或较大区域内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特点,其他规范性文件则是适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殊性,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因而具体行政行为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既适合本地区实际,又便于操作。第二,行政法覆盖面的不周详是绝对的,而国家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尽可能周详。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暂无规范,而又确有行政管理的必要,其他规范性文件便应运而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
    2023-06-06
    338人看过
  • 法官违规行为如何进行举报?
    1、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物流损坏怎么投诉如果你的快递、货物发生了破损、丢失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建议与当地网点先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再找网点所属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如果站点推诿不予解决,请在第一时间向涉事物流、快递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而且需要选择便于展现的证据,比如各大物流公司都有自己的官网投诉渠道,在线提交相关诉求并保留截图,截图上需要体现出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关键信息。保留证据的目的是,如果你向物流、快递公司的总部提交投诉了,但七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或者已向企业投诉,但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需要走到投诉到相关部门才能解决的时候,这个时候,你
    2023-07-16
    212人看过
  • 湖南发文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
    湖南发文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严禁非法、暴力搬迁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规范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考虑湖南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故先就贯彻实施发布相关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和实施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023-06-05
    345人看过
  •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执法人员乘(驾)执法车辆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靠,按规定保持速度和距离,确保安全。不乱用扬声器执法人员徒步执法时,二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一致。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不得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严格执行省厅、省局、市局各项禁令,严禁酒后执法。执法人员在办公(值班)场所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或其它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娱乐活动。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执法人员在日常公务中,接待相对人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解答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不知晓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至相关部门;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执法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
    2023-07-07
    148人看过
  • 婚假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
    2023-05-03
    401人看过
  • 《全辽金文》被判抄袭《全辽文》属侵权行为
    著名的辽金史学家陈述先生逝世后,其著作《全辽文》著作权遭侵犯。陈先生的女儿陈正称,二个多月前法院就作出了侵权判决,但被告方却没有履行。陈正表示,上周五,她已经正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陈述先生是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创始人、会长。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陈述先生辑校的《全辽文》一书。1992年1月,陈述先生逝世。其子女在起诉书中称,《全辽文》出版20多年后,他们在市场上发现了一本由山西人民出版社下辖的山西古籍出版社出版,阎凤梧主编的《全辽金文》。其中全辽文部分,以父亲的《全辽文》为底本,将父亲生前所作的注释等全部搬抄,甚至其中的个别错误也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全辽金文》首页中还称《全辽文》的编者是陈衍。于是陈先生后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山西人民出版社和阎凤梧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而两被告称,《全辽金文》是一本汇编作品,其中辽代部分,多数作品末尾
    2023-04-24
    21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法官的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法官枉法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何起诉法官枉法裁判起诉法官枉法裁判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遗嘱、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
    2023-07-03
    296人看过
  • 法官有什么行为是违规的
    法官违规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
    2024-04-29
    270人看过
  • 十二条规范生产安全红线行为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积聚、超限的。2.局部通风机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盲巷未及时封闭或缺栅栏、警标的。3.局部通风机无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分风切换装置或发生循环风的。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未停止作业的。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开关闭锁装置失效、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停电检修无措施、未挂警示牌的。6.擅自甩掉开关三大保护及各类(照明、煤电钻、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及水泵电机接地极的。7.矿井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小绞车固定不牢靠或声光信号不完善、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传动部位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完好的。8.防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缺失或不可靠、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水文地质极复杂矿井排水泵无独立供电线路、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无双回路电源的。9.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
    2023-07-05
    104人看过
  • 法官教你如何应付民间借贷中的不规范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骤增,给法院审判、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有一部分人是专职从事民间借贷的,因为民间借贷市场蕴藏着丰厚的收益,当然也伴随着很大的风险。私底下,有人从事资金业务的人称为"放豹子"(高利贷的意思)。为什么他们会瞅准了民间借贷这块香饽饽,原因很简单:高利息、法律关系简单,简单到不需要聘请律师,自己一个人就可以搞定。当然,也有很大的风险,就是借款收不回来,即使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仍然没有效果。话说回来,专门从事资金业务的人也有自己的一套,我们应该怎么应付民间借贷中的不规范行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简述几类常见的情形。一借款怎么交付的?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通常询问当事人借款如何交付的。作为出借人,对借款的来源、交付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作为出借人一般会怎么回答,现金、现金啊,还是现金交付的。奇怪,他们为什么不转账?明明银行附近到处都是啊,很方便的,而且转账便于保存证据?
    2023-06-13
    273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
    民事侵权的法律条文如下:1、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3、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民事侵权诉讼起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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