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02:18 373 人看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

关于股权的性质,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股权所有权说

该学说认为股权本质上是所有权。股权所有权说又有两种,一种是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说,另一种是双重所有权说。前者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股东财产享有经营权,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权两权分离。后者认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即双重所有权。

修改前的《公司法》持后一种观点。该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表明,国家将资产投入公司后,仍对公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并未因出资而转移所有权。在国家对出资后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公司对国家出资财产也享有法人财产权。所谓“法人财产权”就动产和不动产而言,实质上就是法人所有权。这意味着在同一财产上存在着两个所有权。不仅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而且造成公司实践和理论上的混乱。将股权视同所有权,将会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独立财产,导致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否定。所以修改后的《公司法》只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股权债权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本质上是债权,认为公司自其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实质上就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股东对公司的唯一权利仅仅是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此即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完成使公司成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的财产,而不必受股东的左右和控制。股东只关心到期股息、红利能否兑现,无意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本世纪后期,随着股东的所有权逐渐被削弱,股票已变成了纯粹反映债的关系,成为债的凭证。从发展趋势看,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越来越小,股东的收益权已成为一种债务请求权。

债权说强调了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指出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中弱化的趋势,但并没有认识到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本质区别。首先,股权不仅仅是收益请求权,还包括公司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权能远丰富于债权之权能。其次,公司的股东不能抽回出资。除非公司解散,股东不能分割公司的资产,而债权则需还本付息。最后,债权有消灭时效的限制,股权只要公司存续,股东身份存在,股权就一直存续。

(三)股权社员权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营利性社团中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属于社员权的一种,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德国学者雷*德(Renad)于1875年首先主张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是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并将股权确认为“单一的权利”。继雷*德(Renad)之后,德国学者**斯波格(Rergelsberger)将股权的内容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认为共益权是为实现全体利益而给予社员的权利,自益权是为满足个人利益所赋予社员的权利,两者因性质上的差异而不能构成“单一的权利”。之后德国学界改变将股权作为社员享有的一切权利,并称之为社员权的思维方法,而将社员资格和社员权区别开来,认为社员资格是基础性的法律关系,社员权则是这一基础关系的产物。从此社员权被认为是基于社员资格享有的权利,社员权因此具有身份性。有些德国学者还将营利社团法人与公益社团法人的社员权作一体研究,并力图形成统一的理论,认为所有的社团都是人的结合关系,社员资格为第一要素,权利为第二要素,社员权以社员资格为基础。社员资格的取得,以社团一方接受的表示与加入者一方加入的表示之合意为要件。中国台湾学者王*鉴认为,社员权系指社员对于社团所有权利义务的总称,因其系以社员资格为基础,故具有身份权的性质,但社员得基于自益权,受领和享受财产利益,故又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故可解为系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性质之特殊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离婚时怎样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一、离婚时怎样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离婚股权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双方就转让的公司股权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三、共同财产分割应该要什么证据1.共同财产的证
    2023-05-03
    9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确定以及相关知识(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
    2023-05-02
    240人看过
  • 股东是否有权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名义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名义股东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法律对于名义股东的规制一般是按照代持股协议的规定来处理的,即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因此名义股东虽然满足形式要件,但是其股权的转让依然是受到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
    2023-07-07
    39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公司破产是指当公司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为了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得到公平的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公司破产是指当公司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为了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得到公平的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公司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 产 程 序 中 的 债 权 人 权 益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是破产法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代表机构,具有重要的职权。破产财产在优先受偿的前提下,按比例进行分配。对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如房屋、船舶、飞机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破产人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次考虑破产人的出资、以破产人全部财产额
    2023-09-02
    48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股权融资,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股权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有资金压力,要用股权融资的,可以将股权的质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2024-01-22
    384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侵权责任有限吗
    一、公司股东的侵权责任有限吗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
    2023-06-17
    38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属于私有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属于私有吗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属于私有。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
    2023-06-16
    108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2024-02-04
    21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益及责任
    公司股东的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公司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控股股东的义务有哪些(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
    2023-07-20
    38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
    律师解答:看情况。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自持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公司法》第74条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29
    422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是怎么判定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营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股份制企业。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
    2024-05-09
    41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用股权质押借款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股东质押借款,但需要经出借人的同意,并且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质押股权要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商标知识产权可否贷款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只是在形态上有别于房产等实物资产。对于部分固定资产较少的科技
    2023-03-06
    304人看过
  • 公司独立性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什么公司的独立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法人有独立表达意思的权利;法人与出资人的财产彼此对立;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统一;出资人对出资财产经营管理权的放弃与法人经营自主权的确立。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公司责任制度的前提。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股
    2023-07-20
    16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股东质押借款,但需要经出借人的同意,并且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质押股权要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股权质押手续(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
    2023-04-01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可以通过转让股权
    •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限公司内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8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公司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没有过多限制; 公司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现股权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存在如下限制性规定: ①若公司章程存在关于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转让时要遵守该章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不能违背公司法。 ②若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话,股东转让时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
    • 有限公司的股权能怎样质押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9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怎样说明其性质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上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